与企业并购扩张相比,资本收缩与企业剥离是价值创造的反向思维,这是“以退为进”辩证思想在经营调整和战略规划上的运用。积极放弃有悖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缺乏一定成长潜力的业务和资产,培植主导产业和关联度强的产业链,对于企业来说,恰恰是发挥竞争优势,实现价值增值的灵丹妙药。
企业分立
广义的企业分立是指在不改变原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将一个企业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自独立的公司。狭义上的企业分立是指将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去。
企业分立可以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剥离,但纯粹的企业分立与资产剥离之间又存在着区别。分立后的新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股东直接持有新公司的股票,可以直接参与管理人员的选用,从而取得了更大的控制权。另外,分立中一般不会发生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现金或证券支付,而这种支付在剥离中通常会发生。
企业分立的价值效应在于:
首先企业分立可以通过消除“负协同效应”来提高企业的价值;当企业规模超过适度标准时,采取分立的策略,在保证取得规模效益的前提下可以增强企业灵活性,大大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
另外,企业分立也是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通常情况下,当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要扩张进入别的经营地区或经营领域难度较大时,采取派生分立的方式,在目标地区或目标领域内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就可以渗透进去,达到预期目的;分立还可以帮助企业纠正一项错误的并购或作为企业反并购的一项策略。在西方国家,也有不少企业的分立是被迫的。如1982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就是为了平息反垄断诉讼而宣布分立成8个独立的公司,即新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7个区域性的电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