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绩效的传统财务评价方法分为市场价值法和会计指标法。市场价值法,适用于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具有较强的有效性是必要的前提,且需要股价能够合理反映并购前景、并购协同效应的大小等有用信息。就中国的并购,大部分是发生在母公司层面的收购,不适宜运用市场价值法。企业的基本价值可以通过传统会计指标反映,但会计信息容易失真。EVA模型计算中,涉及调整相关会计科目的项目多达160多项。国资委在充分考察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修正和简化了EVA原模型。
战略性投资活动是企业并购的本质,所以需要把EVA中的资本转为企业投资行为。因此假设,会计期间中,除了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之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之和)外,其他的非流动资产不发生变动,同时假设,流动资产中不含现金。
并购EVA模型的计算:
并购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等价物,获取对方的控制权,以期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利润,是并购投资的实质。衡量企业创造的利润和机会成本间的差异,是EVA的经济实质。在这种理念下,并购的EVA实质上即是所支付的现金或等价物(交易价格)与被收购方经调整的净利润的交换,只有在并购EVA大于零时,才说明并购价值是可行的。
(1)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利润调整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利润调整能力的目标企业,是指具有较多的研发、勘探或在建工程投资等长期期权价值,或具有重组价值供利润调整。EVA可以帮助企业选择有利于自身战略发展的目标企业进行并购。
(2)定价能力。定价能力是指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业务进行准确恰当评估的能力。较好的理想EVA,意味着支付价格足够低、商誉较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收购方在交易时机上更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较好的理想EVA,也意味着融资成本足够低,期限结果比较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收购方具有支付资本的取得和资本成本的优势。在中国企业不断尝试走出去的战略发展过程中,依靠支付巨额对价获得海外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为自身的海外扩张奠定坚实基础,是中国企业尤其中央国有企业采用的方式。中央国有企业在收购海外企业过程中,不希望股权被稀释,更多的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获取控制权。但是支付的代价也是巨大的:财务流动性下降、资本回收周期被延长、资产质量出现问题,这些无可避免地将影响EVA。
(3)持股比例。持股比例越高,需要支付的对价越高。伴随着控制权发生转移,控制权溢价的支付也随之出现,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增加过渡期控制成本和整合成本,这也会对EVA产生波动影响。
(4)不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在一个有效完善的资本市场中,并购EVA应为零,否则就会出现套利机会。套利机会的出现会使得众多买家竞购,通过竞购抬高支付对价,直至套利机会消失不见。而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仍待完善,所以存在着套利机会,即存在着EVA大于零的并购机会,这也反映了中国企业并购的典型目标一低技术、高知名度。信息不对称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并购过程中,被收购方的信息很难也几乎不可能被收购方获知,故其更容易获得高估。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一些有经验的卖方,依靠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将自己的搜狗业务卖给中国企业,即所谓的蛇吞象现象。例如,四川腾中重工收购通用悍马、TCL收购法国的汤姆逊彩电业务。
(5)协同价值。交易双方可能产生的化学效应之一就是协同效应,这也是大部分实施战略并购的管理层所追求的期望实现的,有时甚至需要支付高昂的对价。但是,大量调查研究表明,整合中的各种预见的、不可预见的意外冲突导致的高额额外费用和重组费用的增加,大大抵消了管理层津津乐道的追捧的协同效应,甚至会导致负协同效应。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是在日常经营行为中体现的,不可能简单地将其数字化。只依据战略价值考虑并购目标的价值,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对价值创造的弱化考虑,而仅以完成交易为目的。从而使得收购方支付高额的对价,高支付必然使得企业过度融资。企业因为过度融资,EVA价值随之下降,反之,财务风险大大增加。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EVA可以对高估值、高支付和过度融资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EVA在强调投资项目的可持续盈利质量的基础上,扣除所动用的资本,可以有效地反映企业股东的价值创造能力,规范和约束企业投资行为,使企业的投资行为和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利益相挂钩,从而使企业在追求做大公司规模的同时,追求增强企业的质量的精神更加强烈。从另一方面讲,把那些干扰盈利的噪音从税后利润中扣除,可以使税后利润更为真实可靠。相较于传统价值评价指标,EVA可以更加有效地帮助管理层对并购前后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更加全面的反省和修正。因此,作为一个动态过程的EVA考核,对企业转变经营理念,不断向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EVA强调,中国企业的并购不是规模导向,而是价值导向。运用EVA指标考核,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战略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注重并购的战略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