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在注会会计中的难度不需要小编强调,其难度也无须多言。凡是学习注会的考生,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人不计其数,面对如此强敌,备考起来问题众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如何区别正是其中之一,希望大家通过以下的解析,能有所领悟。
这部分对注册会计师的初学者来说是很不友好的,但只要把知识体系理清楚了还是可以充分掌握的。不要怕,跟着小编一起慢慢了解。
对任意一个报表科目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的终止),知道了每个科目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过程中怎么做分录,大家的会计学习也就上了一个台阶。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初始确认时主要关注按账面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而两者本质区别就是体现在后续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注会考试科目会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搞懂了它,也就等于拿下了会计,也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个知识点,才能算是有了一定的会计逻辑,打好了注会的基础。所以还是很晕的各位考生,记住一句话,读书百遍其义自见,拿起手边的注会书,打开注册会计师培训课程,好好再看看,沉淀思考一下,说不定就明白了。
股权投资收益要交增值税吗?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相比,股权投资的成本更低,债权投资的成本更高,但两者都是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不可少的方式。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筹资时,股东就会要求收益,对于这一部分的收益在营改增的体系该怎样处理?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根据以上所诉,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核算
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
1、成本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二、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三、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1说明】
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16年4月1日,金君洋公司出资银行存款10 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在其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金君洋公司在合并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为1 5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金君洋公司购买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 0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000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股权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股权投资收益是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的,但这一部分收益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进行处理所缴纳增值税额是有所不同,具体要结合企业本身的特点进行的会计处理才是适应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