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金运作的先后顺序来讲,基本是: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投后的管理-基金的退出,以上四个阶段简称为“募、投、管、退”。
1、募集
首先需要确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三种选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和契约型,各有特点。但最受业界青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它具有再融资能力强、治理结构科学、分配格局合理、财务穿透计算及资金进出便利等明显优势。有限合伙基金结构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组成,缺一不可,人数为2-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确定了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就可以进行“发展合伙人,募集资金”的工作了。值得注意的是,募集必须采取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何为合格投资者呢?证监会的规定是: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不低于100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以及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等。
募集完成,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及身份证明到工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时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产品备案,就可以进行合法投资了。
2、投资
投资有九大流程,分别是:①项目收集,②项目初审,③项目立项,④签署投资备忘录,⑤尽职调查,⑥投资决策,⑦签署投资协议,⑧设计交易结构,⑨投资款交割。其中最重要的是立项、尽调和决策这几个环节。项目初审及立项团队和尽职调查团队应该分别设立,人员不要重合,以防止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由GP代表(项目经理、风控经理等)、LP代表、行业专家等组成,如果基金涉及国有资产,还要有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目前我国比较常见的风控委员会人员数以7人为宜,且采用5人通过/否决制较为科学。
3、管理
投后管理是对项目公司及影响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务,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监督管理、管理咨询、财务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分级管理、风险预警及退出。由风险控制委员会指定具体投后经理,负责所投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业务。
提供投后增值服务(咨询顾问)是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后标配”。具体内容包括:对项目公司日常运作管理提供规范性咨询与建议、对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做好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税收筹划、提供再融资方案等。
4、退出
基金退出,大功告成!通过基金的顺利退出,成功地为投资人获取股权投资收益,在真正体现管理人价值的同时,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如果不考虑基金参与企业上市投资的Pre-IPO项目,通常的退出方式有三种:投资项目实现物业销售结算退出、股权转让退出和清算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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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非证
券类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可以实行公司制、合伙制(以下简称基金型企业)。
一:设立
(一)、管理型企业设立条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二)、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特指机构,是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的关系
即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的股关系。两者是委托聘用关系,投资人募集到资金后成立一只基金,基金本身不能够直接投资,必须找一家信得过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这只基金进行管理投资,为了激励其管理的热情,基金将给其管理人收益的2%作为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