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明白股权分置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本文中就针对这两个专用术语进行详细讲解。
在投资股票的时候有没有朋友会遇到股票亏空的情况呢?在最近一段时间里会出现股权分置的情况,那么我们知道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吗?股权设置有哪几种形式呢?大家就一起来分析吧。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什么是股权分置?
在我国股市刚刚成立的时候,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分为两部分的,分别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就是可以正常交易买卖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而非流通股则不能进行交易,也就是不具备流通性。所谓的股权分置,就是将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种,可以理解为将一个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别放置在不同的位置上,这就是股权分置。流通股就是我们通常买卖的股票,而非流通股一般都是法人股和国有股。之所以搞股权分置,是因为我国在市场建立初期,为了稳定股市而推出的政策,但是市场发展到了今天,股权分置已经无法满足稳定发展与改革开放的要求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
了解了股权分置的概念,我们也就知道股权分置已经不适用现在的资本市场了,股权分置这种旧制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因此改革也就是理所当然。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将以前股权分置中所划分的非流通股也上市流通。
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以前的股权分置制度使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不合理,也很不规范,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分为两部分,公司股东持有非流通股的比例过高,一般都有公司股份的六成以上,这就造成了公司股东具有绝对的控股权,这样的结果就是同股不同权,对于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就必须要进行,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权。
股权分置改革更深层面的意义是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关,加强市场对公司的约束机制,股权分置改革有相关制度的约束,但是也会取决于公司股东的策略上的选择,要让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势必会损害到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也不会一蹴而就,因为非流通股的数量无比庞大,一次性改革显然是非常不显示的,而且这样做也会造成市场的剧烈波动,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只能缓慢推进,逐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