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分置改革
指的就是A股股票市场当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向所持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且能够在证券交易市场正常交易的称之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之前股份暂时不上市交易就被称之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是我们中国内陆地区证券交易市场独有的现象。
股权分置不能够很好地使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发展的需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支柱产业,股权分置改革也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A股股票市场当中股东之间利益互相平衡采取的一种措施。
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就是因为我们中国的证券市场在成立之初,对于国有股流通问题采取了搁置的方式,在事实上就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从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能够解决我们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是因为实施方案和市场预计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的试点很快就停止。
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2.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基本制度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重在解决非流通股股东流通权的取得问题,目标在于真正实现同股同权。
解决股权分置本质上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而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减持变现问题。
现有的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后是不是实际进入流通,不仅取决于股东的策略选择,而且要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
2005年5月9号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截至2006年底,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301家,占应改革上市公司的97%,对应市值占比98%,未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仅40家。股权分置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3.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时间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指出股改有望明年内基本完成ipo和再融资开闸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稳定,二是完成股改的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50%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昨日在新华网与投资者探讨股改热点问题时表示,按照目前的进度,估计到明年2月底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将超过总市值的50%,股改有望明年内基本完成。
周勤业指出,目前市场上完成股改的和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比例悬殊,两种定价机制同时存在,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使新的定价机制尽快产生。
周勤业说,股权分置改革从4月29日开始启动以来,沪深两个交易所已经有280家公司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股改,达到了总市值的24%左右.日前五部委召开的有关座谈会明确了重点股改公司名单,其中,39家央企股改由国务院国资委推进,11个地区的135家重点企业股改由当地政府负责推进.他说,当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的50%之后,证券市场新的定价机制可能就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