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发行一个信托计划,向投资者说明自己要投资的项目(在这里就是这个股权质押借款项目),邀请投资人来购买。投资者购买这个信托以后,信托公司就拿到了投资者的钱。它会把这笔钱借给上市公司的股东收取利息。同时为了安全起见,股东必须把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作为对这笔借款的担保。
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股东借到了钱,信托公司取得了借款的利息收益,并且把这部分收益和购买信托的投资人共享。基本上这就是一个信托公司从公众投资者那里借钱,然后转手借给股东的流程。
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简单说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法。这里顺便解释一下,法律上,作为债权的担保,不动产如房屋只能办理“抵押”,而无形动产和无形权利如股权则是“质押”。以前大部门股权质押都是给银行。2009年以后,更加灵活、大胆的信托公司开始发力争取这一块业务,至2011年和银行已平分秋色,“全年1594笔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中,信托680笔,银行777笔,两者分别占43%和49%。”
据我所知,在操作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的,房地产公司居多,其资金需求量大,但因为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其他融资途径或者走不通,或者成本较高。通过信托公司渠道质押股权,成本大约为年息12%左右,并不算高。
信托公司的钱来自信托计划,其他两位已经提到,不赘述。
信托公司发行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有3个价格:质押价格,警戒线,平仓价。平仓价对应的资产价格一般在融资额的130%左右。质押的价格一般在20日平均价格的3折到5折之间,如果在信托的存续期内,股票的价格跌到了警戒线价格或一下,那么融资方需要补充资金使得股票与现金的总值要高于警戒线价格,如果股价跌到平仓线,那么信托公司有权将质押股权强行平仓,以保证投资者权益。从产品结构上看,相对安全,但也是有风险的,比如在强行平仓时,有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冲击成本,又或遇到连续停牌股票难以卖出等情况。
这属于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
1、交易结构
2、操作模式
信托公司与收购方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收购方将特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支付予收购方。
为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收回,信托公司通常会要求收购方在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同时将该特定资产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此作为收购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若收购方届时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对此特定资产的抵押/质押;若收购方届时不能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处置该特定资产。
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模式的并购信托主要介入并购前期的融资过程,其实质为对特定资产的质押以募集并购所需资金。通常是并购方对拟收购股票(股权)采取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模式操作。
信托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并购方收购成功办理股权过户的当天,信托公司同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此外被收购方与并购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可约定,“并购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同意且以被收购方名义设立的第三方银行专户监管”,这确保了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之前,被收购方不会擅自挪用收购款,从而也确保了在办理股权质押之前信托资金的安全。
股票收益权并购信托一般会采取签署回购协议、股票质押担保、第三人连带保证担保、设置追加保证金及补充质押股票的警戒线等风控措施。在并购信托业务中以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模式进行操作是信托公司比较熟悉的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