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拉响警报,引起A股市场人心惶惶。因为一旦出现大面积爆仓,对股市将造成重大打击。
股票质押是怎么回事,它同A股的稳定有何关系?
股票质押,是一种融资手段,就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所融资金以现金为主。当上市公司资金紧张时,其股东可在符合条件情况下,用无限售的股票从银行、券商等机构融资以缓解资金困境。
由于股票价格处于上下浮动状态,为保证出资方利益,股票质押受到股票质押率限制,并设有警戒线、平仓线。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股票质押率由借贷双方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警戒线最低为135%,平仓线最低为120%。
警戒线和平仓线的设置则意味着,在质押期间,一旦股票价格跌破警戒线,造成质押资产缩水后,质押方要通过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补仓。如股东无法补仓,投资方会将质押的股份抛售变现。如果被质押的股票比例过高,这种抛售行为将会带来股价暴跌风险,继而引发恐慌性抛售。股票质押规模比例过大,在股市下挫的状况下,由大面积平仓而引发的抛售风险,将会加剧股市恶化。
场外质押股票如何变现?
质权实现的具体规定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5月2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申请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且当事人就质权实现协商一致的,质押双方可根据质押合同或另行签订的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申请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从“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可以由质押双方或质权人单方申请办理(以下简称“申请方”)。质押双方同意由质权人单方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时,应当事先在质押合同或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1)实现质权的情形;(2)本质押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由质权人单方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3)质权人单方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的,即视为出质人已经知晓并同意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
3、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根据质押合同或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相关约定,可由出质人自行卖出质押证券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质押双方也可委托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协助卖出质押证券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质押双方委托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协助卖出质押证券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时,应当与证券公司事先签订三方协议,并约定以下内容:(1)实现质权的情形;(2)本质押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由(证券公司名称)作为第三方,在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协助卖出质押证券,并及时将处置所得资金划至质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包括质权人开户行、开户名称及银行账户号)。
4、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出质人自行卖出相关质押证券的,应于卖出当日及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卖出证券有关数据信息。
5、质押证券被卖出后,证券公司应对被卖出质押证券的成交数据进行确认,并于卖出当日15:00以前通过D-COM系统“登记存管”—“流通股冻结”—“冻结解冻”菜单,及时向本公司报送相关质押证券卖出信息。本公司将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确认的成交信息以及证券公司申报的质押证券卖出信息,在当日日终扣减出质人证券账户内的相应证券。
6、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质押证券及划付处置所得资金的,处置所得资金应按照《关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违约处置资金划付有关事宜的复函》(机构部部函[2013]714号)的规定,比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相关要求,通过开立在本公司的相关资金交收账户及时划转,不能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直接划往质权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