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吧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一般为证券公司),然后从证券公司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说白了就是股票抵押炒股。具体对股票好不好,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所以对需要资金的公司肯定是好的。对股票的话,单纯的这种业务既构不成利好也构不成利空,还要看资金投向的项目方向,应该中性吧。
股权质押式回购是标准化质押炒股的业务,应去杠杆回归实体经济的要求,9.8新规后对质押式回购产生巨大影响。
既然是质押式回购,银行对企业的信用情况了解的比券商应该更为透彻或者说更审慎的评判项目。其中巨大要求以下几点:
1.累计质押不能超过50%
2.质押率不超过60%
3.质押方不能是金融机构
4.质押的资金用途必须是实体经营
所以题主累计过50%在新老划断之前可以做的尽量做,但难度较大。至于影响,主要还是看质押方有没有足额的股票来进行补仓或者加担保等形式。
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是针对需要融资的客户,或者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短期需要资金,可以将股份质押给证券公司以融得资本,进行投资。简单说这只是一个融资手段,与股票的交易并不是直接相关。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