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最近流行的一句调侃:股权质押对不少实控人来说,就是终于“通过资本运作把公司运作成别人的了”。
股权质押屡屡触及平仓线,这是近期市场忧心的问题。管清友在公号“ 如是金融研究院”最新一期内容“暴跌的基因:从股灾到股殇”中提到:
杠杆永远是市场繁荣的影子,在A股慢牛的同时,杠杆的种子也在A股继续生根发芽。说起A股的杠杆,很多人会说股灾不都清理完了吗?其实和股市相关的杠杆有两种,一种是资金端杠杆,也就是投资者通过场内两融和场外配资加的杠杆,目的是用更少的钱买到更多的股票,这种杠杆在股灾时已经清理的差不多了。另一种是资产端杠杆,上市公司通过质押股票、产业基金配资等形式加的杠杆,目的是用更少的钱买到更多的实体资产,这种杠杆在这两年并未解除,反而加速扩张。
来看券商中国记者的一组最新统计数据:
1、 A股几乎“无股不押”,有3463股涉质押、占全市场的99.23%,合计质押5812.76亿股,涉及市值5.64万亿元。
2、2018年以来,25家公司33位股东宣告面临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合计质押股份74.51亿股,涉及股票市值522.66亿元,大部分持股都来自实控人持股。
3、上述25家公司的33位股东中,有18位股东质押股票数量超过其持股的90%,实现ALL-IN式质押,同时,有18位股东(或一致行动人)的质押股票数量超过总股本的20%。
4、2018年以来,两市发布441份补充质押公告、涉及297股,其中2月9日发布80份、涉及78股,2月10日发布57份。
5、134股的质押股权比例超50%,51股的质押股权比例超60%,10股的质押股权比例超70%,银亿股份(8.21 -0.24%,诊股)的质押股权比例位居市场第一名,达到81.08%。
股票质押新规的目的有三个:一是“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二是“防控交易风险”,三是“规范业务运作”。
股票质押新规出台的背景:风险频发,部分业务脱实向虚
2017年以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频频拉响警报,风险屡屡引起市场关注。
2017年11月23日,皇氏集团(002329)公告,其董事徐蕾蕾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17年11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649,187股,卖出原因为:徐蕾蕾因股票质押未能完成到期回购,且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后未能实施相应履约保障措施,构成违约,被东方证券强制部分平仓。
2017年7月24日,洲际油气(600759)公告,其第一大股东广西正和拟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3.83%的股份,而减持的原因是其股票质押的资金提供方平安银行要求强制平仓,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了冻结广西正和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
2017年4月28日,浙江东阳市公安局披露,鹏起科技(600614)第一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东阳市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鼎立控股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其持有的股票绝大部分被质押,质权人为长江证券和国投泰康信托。
2017年12月26日,天马股份(002122)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华融证券的股份质押已于2017年12月18日到期,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续质协议,喀什星河正与包括华融证券在内的金融机构协商股票再质押事宜,至今尚未有进一步信息披露。
与此同时,股票质押部分业务存在脱实向虚情况。
一些股票质押的融入方在融入资金后未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股票申购或二级市场投资,或投资于违反国家宏观条款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项目;一些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从事贷款或个人信贷的机构、私募基金作为股票质押融入方进行融资,资金未完全流入实体经济。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正是股票质押业务规定修订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