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玩法
普通玩法:资方一般为银行,通过券商资管计划在交易所办质押登记,同时融资、补仓、减持均由券商通过资管计划操作。
局限:券商是通道,银行发指令,银行就是想发平仓(没补仓的后果)指令,也必须通过券商。。。
二逼玩法:假股质、真定增。
大股东参与的定增锁3年且不能放杠杆。如股东需长期资金支持定增到解锁期后,先借过桥资金完成定增,再用锁三年定增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局限1:市场基本已无法接受如此长锁定期限的标的;
局限2:减持新规让已经很长的锁定期变得更加漫长。
我们不买股票,
我们只是资本市场的搬运工。
场内和场外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1、便利性、时效性:整体而言,场内质押在券商已经是流水线式的业务了,系统化的申报程序和远程办理的优势使得场内质押的时效性和便利性要远远高于场外质押,也不需要跑到深圳办理,可谓省心省力。如果合格的投资人质押优质的股票给券商融资合理的金额,是完全没必要走场外的。
2、标的证券:深交所业务办法第二十三条: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虽然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限制,但是券商从控制风险、防止纠纷的角度出发,会对场内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严格把关。一般而言,以下标的证券是做不了的:
ST、*ST。去年亏损,难以扭转,可能戴帽等业绩较差的公司。
长期停牌。夕阳行业、受限行业、业绩不稳定的敏感行业(例如某些风口浪尖上的农林牧渔等)。
壳公司。
高估值、高出质率(比如股东已经把70%以上的股票质押掉了)。被调查、警告、涉诉等。场外质押因为不需要通过券商渠道,不用受券商风控的限制,对票的选择相对灵活一点,只要资金方同意即可。
3、融资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满足3个条件,都可以办场内股票质押。非产品户的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等。有股东卡,账户里有股票。三方存管关联了境内的银行卡。 举例来说:
个人:可以。大到控股股东,小到散户,都可以做。但是,持股5%以上股东是要注意信息披露的,董、监、高的股票是有高管限制的,注意区分股份性质。大部分券商都针对规模较小的股票质押上了标准化系统,开通以后就可以自己办理股票质押了。
公司:可以。国资背景的股东做质押要审批,普通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要表决同意,涉外公司以香港公司居多,只有“开立了股票账户”并且“关联了境内银行”的股东才可以做股票质押,资金用途要符合外管局的审批,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都没办法做股票质押。
合伙企业:可以。要合伙人会议同意。
资管计划、基金、信托等:不可以(一般而言)。因为产品户的股票一般有特定用途或涉及结构化资金,合同中的资金用途和投向等条款是不会约定持有的股票可以质押的。如果约定投向可以包括股票质押,那么定向资管计划是可以质押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约定:质押证券登记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出质人应当提供受托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4、资金:场内质押使用的资金包括:
a、券商自有资金
b、集合资管计划资金(一般而言是券商发行产品募集的资金)
c、定向资管计划资金(一般而言是银行委托投资的资金)
场内使用的资金全部都是金融机构投资标准化业务的资金,自然而言对于标的、融资人等条件审核较为严格了。而且,融资所得的资金,是直接划转到股票账户关联的三方存管银行的(这个是无法调整的)。但是,如果选择场外的话,划款银行卡是可以选择的,匹配的资金也更加多样化。
5、交易要素:购回、提取等:
场内质押因为处置较为方便,券商有系统可以盯市,一般设有提前购回、提取、部分解质押等条款,也就是说,场内虽然严格,但是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场外因为没有对应系统,一般不允许,部分可能会有提前购回的条款,也就是说质押了一般就不能动了。风控:场内质押风控标准是行业惯例,不会有太明显的变化,一般而言预警线不低于150%,平仓线不低于130%。
场外质押视具体项目决定,没有特定标准。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得超过3年,场外没有明确约定。
质押率:场内质押质押率在30%到60%左右,场外没有特定标准,可以超过这个标准。
利率:场内利率行业基本一样,场外一般而言因为无法对接标准化资金,利率会高于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