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的金融投机资金是客观存在的,它具有极强的投机性和流动性,从而产生投机的欲望和冲动。在社会富裕的初期都有可能发生类似于荷兰的“郁金香”事件和我国东北地区的“疯狂君子兰”事件。
社会富裕后必然会产生巨量的投机资金,而股票市场的建立正是迎合了这类资金的需求,消化了社会中投机资金的欲望和冲动,为它们提供合法投机活动的场所。在股票市场中有一部分资金可转化为投资资金或消费资金。可以断定,如果没有股票市场,富裕社会必然会发生多起类似于“疯狂君子兰”的事件,给社会带来动荡和破坏。正是由于股票市场的存在,极大地削弱了和化解了社会中的金融投机资金的盲动性和破坏性。
凡是进入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的资金,无论它来自何方,具有什么性质,有多大的量,一旦进入就具有流动性、投机性和追求高额利润的金融投机资金的特性。在股票的交易市场中,交易没有产生剩余价值,股市只是转化入市资金性质和交换股票与资金持有人的场所,是吸收和消化金融投机资金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