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觅青天:股票交易中的纠纷解决
股票交易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妥善地加以解决。如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聘请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协商,共同促成问题的友好解决。
2.仲裁解决
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在协议书中无仲裁条款,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再行仲裁。
3.诉讼解决
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予以解决。
我国解决股票纠纷的管理机构及其基本职能如下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股票的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审定从事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所的资格。
近期中国证监会为增强透明度,改善服务质量,公布了中国证监会主席热线电话和中国证监会主席信箱,接受社会各界投诉和举报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中国证监会主席热线电话:(010)66210118,66210182
主席信箱: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金阳大厦
中国证监会主席收 邮编:100032
网址:http://www.csrc.gov.cn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
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
国家体改委:负责拟定股份制试点的法规,并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会同企业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股份制试点。
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国有股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署:主要负责有关证券市场的报刊及音像制品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维护股票市场秩序,监督检查股票发行与交易过程的违法活动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之间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就证券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公证机关:负责办理涉及与股票有关的公证事务。
律师机构:为证券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自律性组织。
监督机关:负责国家公务员因股票而违反政纪行为的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股市秩序,制止危害股市治安的违法为,还负责一些股票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检查机关:负责涉及股票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股票刑事案件的公诉,及股票案件的审判监督等。
人民法院:负责各类股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除此之外,各省市的证券管理组织及两大交易所都设有专门部门接受股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