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12月16日起沪深交易所对所有股票和基金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幅度为±10%。当股票价格达到+10%时,称为涨停板,价格达到-10%时,称为跌停板。
当日委托价格不得超出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但新股上市第一天无停板限制,涨跌停板制从上市第二天开始执行由于涨幅采用四舍五人的计算方法,处于涨跌停板状态的股价有时会出现10%左右的幅度,而不正好是10%整数,这是正常涨跌停板只是限制股票价格变动的幅度,并不是价格到达涨跌停板时就停止交易。由于当价格接近涨停板时,想要买进的投资者为了买到股票而高填价格,价位越涨越高,直至停板。而卖出的人见股票已经涨停板,想要明天卖个好价钱,因而拒绝卖出。形成涨停板挂着许多买单而无卖单,成交也相对减少。当股票价格接近跌停板时情况与涨停板类似。
当然在涨跌停板时也有成交量较大的时候,一种情况是庄家在自己买卖,目的是造市或充分换手以图再战。这时由于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对于一般的散户是很难成交的。另一种情况是庄家在出货,投资者应密切注意涨跌停板时的成交情况,防止追涨杀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