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委托方式有哪些?
投资者选取了适合自己的委托工具后即可进行股票的买卖申报了。在申报价格时,投资者因选取的委托工具不同,因而申报价格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投资者如采取的是当面柜台式委托则可进行市价委托或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只有当面委托才可使用。它是指客户对委托券商成交的股票价格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成交即可。在我国的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交易系统内其实并没有设置市价委托程序,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正推广无形席位,许多券商并没有红马甲,故深交所已没有市价委托。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价委托都是券商接受了客户的市价委托后,其场内的红马甲根据股票的交易情况替客户决定一个价格,然后将其输入电脑确保成交。由于沪市的市价委托采用人工操作其市价委托具有两个特点:首先,一旦接受了客户的市价委托,券商便有责任确保该笔委托在当日成交,否则客户就有权追究券商的违约责任,所以只要是市价委托,在当日一定会成交。其次是市价委托对成交价格未予以限制,场内的红马甲在处理这类委托时,为了保证委托能100%成交,往往是将申买价报得较高,而将申卖价报得较低,其成交结果不一定是客户满意的价格。因此,请投资者慎用市价委托。
2.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范围内买卖证券(一般限定最髙价或最低价),证券商在执行委托时,只能按照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照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如果成交的价格超出限价范围,则投资者有权不予确认。如投资者采取的是磁卡委托或电话委托则在申报价格时一般只有限价委托。即申报某一价位买进或卖出,如委托买入则成交价为投资者的限价或低于限价;委托卖出则成交价为限价或高于限价。
3.股票交易中的无效委托
如果证券公司与交易所开通点对点自动报盘业务,也就是投资者采取磁卡委托或电话委托,则市价委托为无效委托。由于目前沪、深交易所实施涨跌停制度,故委托价格超过前收盘价格的±10%的委托价格为无效委托。
股票停盘期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4.撤单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业务规则规定,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单,即取消该笔委托。按规则规定,如委托全部未成交,则全部撤单;如部分已成交,则将未成交的部分撒单。投资者在撒单时,只需输入该笔委托的委托序号(即合同号)即可。一笔委托只允许撤单一次。投资者如需变更某笔委托,应先撒单,再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申报。但下述两种情况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不能办理撤单手续:①认购新股不能撒单;②配股缴款不能撤单投资者在撤单过程中有些细节需特别注意,现通过下面的例子把交易所撤单过程介绍给大家。
有位股民通过证券营业部使用磁卡委托申报卖出股票“延中实业”200股,时间大约是当日12点55分左右,当日下午开盘后这位股民同样使用磁卡通过计算机申报撤销委托卖出,即“撤单”,立即查询得知“撤单”成功,并已在账户中扣除了撒单手续费,时间大约是当日13点03分。但当他14点06分左右查询时,发现先前委托的200股“延中实业”已经于13点34分成交。这位股民不解:已“撤单成功”如何还能成交?
其实投资者首先应明确这样一个问题:沪深交易所接到符合规定的正常卖出委托之后又接到撤单委托时,如果卖出委托没成交则必然能撒下该委托。如果未能撒下,从该股民所述情况看也不能排除交易所(不是营业部)先接到了撒单委托(撤空单无效)后接到卖出委托的可能性。交易所的撒单优先原则是存在的。在上交所主机内有一个撒单委托库和一个正常买卖委托库,主机在两个库之间来回读取数据,很可能先读取的撒单委托(无效),然后才读到卖出委托(继续存在)。该股民的撤单失败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即该股民在下午开市之前分别发出了卖出委托和撒单委托,这时都存在营业部计算机内,下午开市后两个委托同时被传向交易所,交易所的主机先读取了撒单库,因撤空单无效,故导致撤单失败。
投资者在撒单时可采取时间差法。如投资者的申报委托离最新成交价较远,且投资者希望能够尽快成交,则可先不撒单,按最新价重新申报上笔委托,然后再将原先的委托撒销。这样可以省却撤单的时间,以最短的时间成交。当然,采取这种先挂单再撒单的基础是投资者不是满仓操作,资金账户内仍有足以支付再次申购股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