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何要回购股票?
一、稳定股价
当上市公司股价被市场低估时,可以通过股份回购来调节股票供应量,稳定股价。公司以市价回购股份表明公司认为股价被低估,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股票具有投资价值的信息。当前我国有些行业的股票估值过低、部分股票市价低于净资产,可以考虑使用回购手段。
二、优化资本结构
股份回购是一种股本收缩的调整方法,可以用来调整财务杠杆,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在现金流充裕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回购股份来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三、利润分配手段
股份回购是成熟资本市场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要手段。从税收角度考虑,出售股票获利时征收的资本利得税(美国过去为20%,我国为0)往往低于现金分红时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美国过去为40%,我国为20%)。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继续持股的股东所持股票价格提升,且相关的资本利得税递延到股票出售时缴纳。
四、实施股权激励时的股票来源
实施美国式的标准“股票期权”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是股票来源问题。在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将其作为“库存股”处理,使其成为实施股权激励时的股票来源。在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必须注销,此功能尚难以发挥。
五、反收购的重要手段
当上市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管理层可以将股份回购作为反收购的措施。上市公司以比市价更高的价格公开要约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会造成公司股价飚升,从以提高恶意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在另一方面,也可以因为市场可流动的股份减少而使恶意收购者难以获得足以取得控制权的必要股份数。
六、为异议股东提供选择权
当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利益发生严重冲突时,少数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这在公司法上被称为“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公司在决议合并时。我国《公司法》尚对此没有规定,但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有所体现。
股票回购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中金网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3)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4)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