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几年,随着创投行业、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上市(挂牌新三板)的积极性不断加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东的股本(资本)变得非常普遍。在实务中,这类问题也经常困扰纳税人,很多人在股改完成要上市(挂牌)的前夕发现这个环节的税收问题被自己忽略了,金额巨大影响到现金流不说,还可能会因此影响到最终的上市(挂牌)进程。
「解析」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的若干事项
(二)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对于类似非现金收入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进行完善。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过程中,对自然人股东而言虽然账面资产价值增加,但这种“纸面富贵”只有在自然人股东转让、退股、换股等方式处置股份时才能变现。鉴于此类非现金收入既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又难以转移抽逃,个别政策的出台毕竟只是以税收优惠的形式出现的,治标不治本,建议从税制上进行根本性改革,参照企业所得税税制对资产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跟踪管理此类非现金收入,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在纳税人最终实现收益时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