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什么最重要?” “人才!”这是电影《天下无贼》的一句经典台词。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一个企业的核心资源。苹果的乔布斯、小米的雷军,他们企业的成功,与他们花大量时间寻找人才有很大的关系。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如何寻找合适的人才,如何留住合适的人才,这是所有创业公司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包括创业公司在内的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一、股权激励的时点
创业公司不易过早实施股权激励,因为创业公司在早期,商业模式不一定成型,大多数还处于不断摸索之中,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尚不明确。这时候公司的股权,其价值还没有体现出来,如果在这个时间点实施股权激励,不断起不到股权激励的作用,可能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员工认为公司“非法集资”。创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一般在A轮融资之后比较合适。
二、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1、期权模式
期权模式是赋予员工未来取得公司股权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达到行权条件后,可在规定的行权期行权,从而获得公司的股份;激励对象如果没有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则不可以行权,也就不可能获得公司股份。这也是很多初创企业普遍采用的模式。
期权池通常由创始人从自己名下的股权份额中预留,员工行权取得公司股权,需要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进行购买,而且还需要满足预先确定的行权条件。期权方案一般会设计等待期和行权期,比如,等待期设定1年,行权期4年,行权期内每年可行权1/4期权总额。
在创业公司初期给不出高薪水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期权池,可以吸引高级人才,补偿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创业风险,给员工归属感,使员工与股东利益趋同,留住人才。
期权池多大合适呢?硅谷的惯例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中国国内公司一般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8-15%。较大的期权池对员工和投资人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期权池如何分配呢?对公司发展越重要、投入程度越深的人,分配数额应该越多;越早加入的人,行权价格应该越低;同一批员工,行权价格应该相同。
2、虚拟股权模式
虚拟股权不同于《公司法》下的实际股权,而是公司股权的虚拟化,公司人为地将股权拆分为若干等值单位,并将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
授予给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的数量和比例,而享有相应的分红权,但没有转让权和投票权。
3、股权增值权模式
在股权增值权模式下,被授予权利的核心员工在一定的时期内,将有权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值上升所带来的增值收益。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权/股份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
三、现实方式
员工可以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或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方式,持有公司的股权。
1、员工直接持股方式
员工直接持股,即员工的股权以其本人名义,直接登记到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下。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此激励对象人数不宜过多。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直接持股,除了获得股息和红利外,还具有表决权,可以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决策。但一旦未来激励对象与公司创始人就公司的发展产生根本分歧,将对创始人掌控公司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另外如果激励对象离职时不交出股权,对公司其他股东不太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也很难办。
实践中,除了创业元老、核心资源掌控者等极少数人员,可通过直接持股方式外,其他股权激励对象一般都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2、持股平台持股方式
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平台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特殊目的载体包括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增加了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也便于在激励对象离职时对离职的激励对象的股权进行管理。
3、实现方式的选择
对公司制企业来说,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要双重纳税。股份变现时,公司制持股平台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配到股东个人时,股东个人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持股,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有限合伙企业、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它们是我们常说的“三类股东”,在IPO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特别核查。如果“三类股东”规范的话,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应该说一种最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