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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某是山东某文化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只有荣某和妻子。在二人的努力下,公司迅速壮大,从2007年初创时租用两间民房,没有其他正式员工,到目前有员工近200人,年销售额近5000万元。从2014年开始公司发展好像遇到了瓶颈,找人论证过多次后,认定产品和市场没问题,问题出现在公司治理上。荣某参加了多个培训班,采取了“加大部分员工奖金的比率、给员工年终提成”等方式,但收效不明显。现在他想从股权激励入手,该怎么做?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张森翔律师解析
现在很多公司在创业之初发展很快,一段时间之后,就遇到瓶颈。公司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轻则发展停滞,重则被淘汰。上述案例中的公司就是这样,产品和市场都没问题,可以尝试从股权激励入手解决瓶颈问题。股权激励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法律工程,虽然荣某也参加了几场培训,但具体操作必须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才可以解决。荣某以往采取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所以没有收到成效也在情理之中。要想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推动公司的再发展,一定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参与设计。
张森翔律师支招
按照股权是否真实占有可以将股权激励划分为两大类,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
张森翔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基层法院,理论和实际的相结合,奠定了丰富的法律基础。现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合同、交通、家庭婚姻、公司事务、刑事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凭借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真实股权激励是指在达到合约规定要求后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公司股权。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证券登记机构确认的公司股东;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或更多层的持股结构。虚拟股权激励是指主要以股权为标的资产的,类似衍生品的激励计划。这类激励计划一般是以现金结算的,并不将股权实际交付。例如与长期股价挂钩的高管奖金。
这两种股权激励各有长短之处。直接持股激励程度强,时效长。因为被激励者是拥有自主投票权的正式股东,真正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被激励者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己的利益,所以其参与公司工作的积极性就会越高,激励的目标越容易达成。但缺点在于:其一,如果被激励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闹翻”,那么“同舟共济”就会变成“窝里斗”。通常而言律师会建议通过事前书面约定解决:离职的被激励者所持股份由公司以适当价格回赎。其二,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直接持股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这一程序较为复杂。如果是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的进出通常需要股东会决策程序,也较为烦琐。
张森翔律师补充:
间接持股激励程度较弱,时效一般。通常这种方法会约定被激励者有权单独减持其份额并单独分红(如果是公司架构下,无特别约定的话分红是全体股东所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股权设置,以51%股权控制该法人,那么该法人下的全部股权的投票权仍然归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没有稀释。对于被激励者,这种激励的收益可能与直接持股相比差别不大,但是流动性较弱,离职也只能兑换成现金。对公司来说,间接持股省去了频繁股权变动登记的步骤。
虚拟股权激励只需达到某个目标就可以获得收益,被激励者无表决权,不能转让出售其所谓的股权,无稀释效应。但当被激励者退出时公司需要支付现金,公司资金压力较大。被激励者缺乏主人翁的存在感。
到底选择哪种激励方式,需要专业的人员在综合考察公司性质、人员配备、公司发展愿景之后做出适当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