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6月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2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342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542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64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82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2,91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4,409,995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15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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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155元;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谢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源、崔治祥、黄肃、唐钦华、文向南、肖辉和、张建华等7人)、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股东已承诺最低减持价:“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本次转增股本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相应调整为11.11元。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所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本次转增股本后,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数量由原20万股调整为: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数量为300,005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向星睿
联系电话:【028-87893658】 传真号码:【028-8789365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