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搞股权激励的主要有四类人,一类是律师;一类是券商;一类是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一类是搞学术的教授。这四类人做股权激励,各有什么优劣?
第一类人:律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涉足股权激励。律师精通法律,他们做的股权激励更多的是从合法合规性的角度考虑。在制作股权激励方案的过程中,他们的第一关注点方案的法律风险,对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合法,是否会在将来引起法律诉讼等严加把关,使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做到在风险上天衣无缝。
但,股权激励方案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涉及到更多的是企业管理的问题。律师是虽然是法律专家,但在企业管理方面基本属于外行,无法全方位触摸到企业的公司治理、企业战略、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企业文化、资本运作等经脉,做出来的股权激励方案可能不全面,不系统。
初创的微小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往往会请律师为之做股权激励,以节省成本。
第二类人,券商
券商通常针对准备上市的企业做股权激励,帮助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实现IPO,他们主要从资本运作的角度、资本最大化和合法合规出发,主要是套用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一些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是为了券商资本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本的套现。
但,券商帮助企业实现了IPO,进行资本套现后,拿钱走人,不会关心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因此做股权激励,缺乏长远的眼光。
第三类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
这一类的公司往往招来各方面的人才,例如律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搞相关研究的人才等等收归门下,大家各自发挥优势,协同作战,这一种类型在目前市场上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激发员工活力,这一类人做股权激励,对管理、对人性有着更深的理解和感悟,更多的会从“人”,即激发员工自主自发地创造绩效出发,达到激发员工的目的,完成做股权激励的初衷。
但,管理咨询类的公司往往业务多元,股权激励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个小分支,对法律、资本运作等则做不到律师那么精通和细致。且分工协作往往会存在信息不对称
第四类人,是学术型教授
简言之就是理论知识丰富,但实操经验缺乏。虽说理论指导实践,但实践才能出真知啊。教授们往往没有做过企业,难以理解企业的痛点,很难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律师的角度,纵观全局,做出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有“纸上谈兵”之嫌。
以上几类人都有着各自的优势和短板,而作为企业老板,都会只想要他们的优点,摒弃他们的糟粕。该怎么选择?还有一类人:
第五类人,复合背景跨界综合型人才
何谓复合背景跨界综合人才?比如要求团队成员既是律师,懂法律,又有企业管理经验,又或同时是人力资源专家等等,总之就是才能兼备哪怕一个人上阵,也能做出有效、全面、具有发展性的股权激励方案。
这一种类型即弥补了单一型人才做股权激励的短板,也避免了分工写作造成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要求甚多,这一类人在股权激励市场是少之又少的。但眼前就有一个: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没错,西姆大叔要臭不要脸打广告了,但说的句句中肯,不信你往下看。)
西姆创始人之一徐怀玉是一位拥有公司法领域15年执业律师经历,同时具有20年国企及上市企业高管经历的高人(本来也很高,帅这种小事咱们都不提了)。“法律+企管”双重背景是西姆组建团队成员的基本要求(动不动就是清华、复旦双学位学霸这种事情我会乱说?)。用一句话概括西姆人就是:一群专业的人,非要死磕股权激励这一件事。
因为有法律与企业高管的背景,综合了律师和高管的优势,既懂法律,又懂企业。西姆人做股权激励,善用全面、联系、发展的眼光处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遇到的问题,以股权激励为中枢,打通公司治理、企业战略、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企业文化、资本运作等全方位的企业发展管理经脉,同时把企业发展战略与股权激励结合起来,通过股权激励,做出具有前瞻性、动态适应性和可调整性的激励方案,支撑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西姆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企业家思维为导向,研究股权之道,致力于“建股权激励之制,结共享共赢之果”。目前已经为上百家企业量身定制股权激励方案,其中不乏内地和香港上市公司,公司产值从3000万至200亿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