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的股票一般只要符合条件就会可以冻结,就是为了防止股票利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转移,从而保护着他人的利益,但冻结的股票对于本身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只要有涨有跌也会随着影响着自己的股票,主要股票在市场上的效益。
长期不使用的账户会被归置休眠账户。休眠账户就是指三年以上一直没有买卖过股票、A股账户里没有股票、资金账户里的钱也不超过100元的账户。休眠账户主要由证券公司按休眠账户标准根据投资者账户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对于没有指定交易或托管证券公司的A股账户由登记结算公司来确认是否为休眠账户。可以先对照休眠账户标准,看看自己的账户符不符合休眠账户的条件,如账户长期不用,没有股票,也没有多少资金,最好到证券公司确认一下自己的账户是不是休眠账户。可以通过自己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按这个公司提供的账户查询方式,查询自己的A股账户以及资金账户是不是休眠账户。也可以拿本人身份证向任何一家证券公司查询自己的A股账户是不是在登记结算系统中作休眠账户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