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它不但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才能发行,且在其票面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内容。在我国,现在所有股票的发行都必须征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另外,股票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票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该公司依何处法律在何处注册登记及其注册的日期、注册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和每股金额。
3.股票的类别。根据股票持有人权利及义务的不同,股票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和转让的股票都是普通股票,一般都不注明类型。但如果是特别股票,在票面上就应当标明其股票种类。
4.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5.股票的发行日期及股票编号。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票持有者(股东)的姓名。
6.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或核定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
7.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8.股票的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沪深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电子计算机及高科技通讯系统进行,上市的股票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只是计算机系统内的一窜符号而已。但在法律上,上市挂牌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这些内容。在沪深股市,每股股票的面额都已标准化,是一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数。上市公司的其它相关信息,都将定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