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格雷厄姆购买便宜股票的三个标准及股票卖出的规则
1976年,格雷厄姆和同事统计完了1925年以来50年间使用购买便宜股票这条简单方法的应用结果,并把这些结果和他传统的标准一并列出:
标准一
买进股票的价格应该低于其流动资产净值的2/3,不算入固定资产且要减去所有的负债值,卖出时价格应该是流动资产净值的100%。
以下每个都给出了很好的结果:
标准二
1.公司负债值一定要小于其价值,即债务有形股本比小于1,优先股也算做债务;
2.“收益率”(即市盈率的倒数)应该是AAA级债券普遍收益的两倍。一只股票以10倍其收益卖出的话,就有10%的收益率,如果以其5倍价格卖出,就有20%的收益率,以此类推。因此,如果AAA级债券收益是5%,你就可以买进收益率为10%的股票(即10倍其收益)。如果AAA级债券收益为10%,买进的股票应该有20%的收益率,且买进价不超过5倍其收益。
标准三
1.公司负债值一定要小于其价值;
2.分红收益应该不少于AAA级债券收益的2/3。因此,如果AAA级债券收益是6%,那么股票收益至少应该有4%。如果AAA级债券收益为9%,那么股票收益至少应该有6%。
格雷厄姆和同事发现在50年里,遵循这三个标准中前两个而获得的股票平均年升值率为19%,还不包括分红和佣金,而道指只有3.5% (算进分红也就7.5% )。
结合第二和第三个标准,得出的结论也差不多,复合升值率为18.5%。
格雷厄姆终其一生发扬他最基本的第一条标准,并知道它的威力,因此1975~1976年时就没有重新计算了。
卖出的规则也很简单:
1.股票上涨50%后卖出。
2.如果没有达到标准一,两年后再卖。
3.没有分红,马上卖出。
4.收益跌得太惨,当前的市价比新的买进目标价格高50%时卖出。(也就是说将卖出规则1假设用到新买的股票中。)可总结为如图所示。
卖出的规则
买进规则假设买进穆迪和标准普尔指南上的所有合格的股票。按照格雷厄姆的简单原则,现在一个投资者会想要买进至少几十只股票,越多越好,尽管这样会有很多零星交易。个人偏好和主观考虑不应该影响这样的操作。只要投资者占了公司的上风,保证他的投资组合足够多样,即使偶尔犯错也不会有灾难性后果,即使他对所买股票的公司一无所知,也不会有什么坏处,甚至有可能是最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