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牛熊证的到期日均不同,发行商会在上市文件内列明。然而,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不同。牛熊证若在到期前遭收回,在交易所停止买卖当天即为其最后交易日;牛熊证若没有遭收回,则以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作为最后交易日。若遭收回,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为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在香港交易所停止买卖当天;若没有遭收回,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天。若强制收回事件发生,牛熊证会实时被发行商收回并终止其买卖,因此,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不可以把牛熊证沽出。
说明:L=最后交易日,E=到期日,V=订价日(若属海外资产牛熊证,请注意海外市场假期及有关资产的交收日期,并参阅上市文件内有关订价日的细节安排)。
VI =如强制收回事件于第5日早市发生(MCE1),R类牛熊证的剩余价值会于第5日午市厘定; V2 =如强制收回事件于第5日午市发生(MCE2), R类牛熊证的剩余价值会于第6日早市厘定。
P=付款日,PI=MCEI的付款日,P2=MCE2的付款日,MCE=强制收回事件。
声明:上述例子仅供一般参考,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更应咨询经纪及财务顾问以了解本身财政状况是否适合投资有关产品。
一、牛熊证如何在联交所买卖
牛熊证于交易时段内在联交所的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平台上买卖,交易按每手倍数(如一手相等于1000份)进行,于T+2 (T指交易日)交收。与其他证券一样, 牛熊证在一般交易时段内在交易所的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进行买卖。
在交易所上市的牛熊证可用其中、英文简称识别,从中可以得知牛熊证的一些基本特色。
二、买卖牛熊证要支付的交易费用
与股份买卖的安排相似,牛熊证的交易费用包括经纪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及投资者赔偿征费(自2005年12月起暂停征收)。一般而言,印花税不适用于现金结算的牛熊证,但投资者宜参阅上市文件以作确定。
此外,牛熊证的发行价包括财务费用,发行商会在推出牛熊证时在上市文件内订明计算财务费用的程序。;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包括发行商的借贷成本、预期正股普通股息的调整(若相关资产为派息股份)及发行商的溢利。这些因素或会不时变动,以致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在其有效期内变动不定。一般来说,牛熊证的年期越长,财务费用便越高。财务费用会随牛熊证趋近到期而逐步消耗。投资者宜将由不同发行商发行但相关资产和特色都相似的牛熊证的财务费用作比较。
三、买卖牛熊证的赔偿保障
由于持牌中介入或认可财务机构违责而引致的损失均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但发行商违责则不属基金保障范围之内。
四、牛熊证的资本调整和卖空
如属港股的牛熊证,其收回价、行使价及权益比率都会因应正股的资本调整(包括股息调整)作出调整,并须按当时股票期货/期权(如适用)的相应原则进行。普通股息一般不会作调整,但其他现金分派,如现金红利及特别股息,其价值等于或多于正股在公布日收市价的2%,将会作出调整。投资者应注意有关正股的资本调整公告。有关公司发出公告后至除净日期间,牛
如属港股指数或海外指数的牛熊证,即使任何相关指数的成份股出现任何资本调整,牛熊证亦毋须作任何调整;商品或货币牛熊证不需作任何调整。至于其他资产的牛熊证,投资者应参阅牛熊证的上市文件。沽空则限于牛熊证流通量提供者。
五、正股暂停买卖下的牛熊证
若暂停买卖的正股是在联交所买实,则相关的牛熊证亦将暂停买卖,直至有关正股复牌为止。若停牌的正股为海外股份,投资者应参阅牛熊证上市文件所载的安排。
六、怎样联络流通量提供者要求报价
若上市文件注明可应要求提供报价,投资者可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报价。提供响应报价要求的牛熊证流通量提供者的电话号码可在上市文件、香港交易所网站以及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牛熊证股份页内页找到。
七、流通量提供者的主要责任
上市文件列明了流通量提供者的确实责任。在正常情况下,由开市后5分钟起直至收市为止,流通量提供者都要为其负责的牛熊证提供持续报价或响应报价要求,提供流通量。流通量提供者应提供最少10手牛熊证的流通量。发行商必须在上市文件内列明牛熊证买卖价之间的最高差价以及最长的响应时间。根据报价要求制度,投资者可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报价。
发行商可为不同的牛熊证委任不同的流通量提供者,但每只牛熊证只可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
牛熊证的价格会在联交所的网页登载,大部分的信息供货商亦会通过其终端机/网站发布。其他静态数据(如上市发行商公告及.上市文件等)亦刊登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如投资者订购实时数据传送服务亦可得到牛熊证(及其他香港证券)的实时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