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牛熊证
牛熊证类属结构性产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无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设有固定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牛熊证是由第三者发行,发行商通常是投资银行,与香港交易所及相关资产皆没有任何关连。在一些海外市场,等同牛熊证的上市产品一般称为“收回”( knock out)或“止蚀”(stop loss)票据,等同牛熊证的非上市产品则一般称为“差价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简称CFD)。
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平(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实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实时终止买卖。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证的有效期由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会以现金结算。牛熊证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现货市场的交易时段内,通过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 买卖。
牛熊证的主要特色
•牛熊证价格走势趋向贴近相关资产价格一牛熊证价格变动趋向贴近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即对冲值接近1)。因此,若相关资产的价值上升,相等权益比率的牛证的价值一般亦会按接近等值上升,而相等权益比率的熊证的价值则一般会按接近等值下降。这种特色为投资者提供一种可紧贴相关资产价格走向的产品,而且价格透明度较其他结构性产品为高。然而,
在牛熊证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变动可能会波动较大,甚至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不成比例。
•牛熊证设有收回价及强制收回机制一牛证的收回价必定等同或高于行使价,熊证的收回价则必定等同或低于行使价。若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前任何时候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即提早到期,必须由发行商收回,其买卖亦会实时终止。整个过程称为“强制收回事件”。
•牛熊证的类别一牛熊证分有两类:N类和R类。
N类牛熊证指收回价等同行使价的牛熊证。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越收回价,牛熊证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
R类牛熊证指收回价有别于行使价的牛熊证。若出现强制收回事件,牛熊证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称为「剩余价值」)。但在最坏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若将带有相同行使价的N类牛熊证及R类牛熊证作比较,R类会在一个较早的价格水平便被收回。
•到期时价值一若到期前并无被收回,牛熊证可持有至!到期或于到期前在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内沽出。
•就牛证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减去行使价的正差。
就熊证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行使价减去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的正差额。若属港股牛熊证,结算价将根据最后交易日相关资产的收市价。若属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牛熊证,结算水平与到期的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水平相同。
•厘定R类牛熊证剩余价值的方法——当R类牛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根据上市文件的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与行使价之正差额。牛证的结算价不可低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
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低成交价。相反,当R类熊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行使价与根据上市文件的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之正差额。熊证的结算价不可高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高成交价。开市前时段及上午交易时段视为同一交易时段。然而,若出现结算价触及或超越行使价这种最坏情况,则可能没有任何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