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牛熊证
(1)牛熊证的概述
牛熊证与衍生权证同属结构性产品,是一种杠杆投资工具,牛熊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澹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牛熊证是由第三者发行,发行商通常是投资银行,与香港交易所及相关资产皆没有任何关联。
牛熊证的有效期由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会以现金结算。不过,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准(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即时终止买卖。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2)牛熊证的类别
牛熊证分有两类:N类和R类。
N类牛熊证指收回价等同行使价的牛熊证,不设“剩余价值”(residual value)。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越收回价,牛熊证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
R类牛熊证指收回价有别于行使价的牛熊证。若出现强制收回事件,牛熊证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即“剩余价值”)。但在最坏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
当R类牛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根据上市文件条款厘定的结算价减去行使价之正差额。牛证的结算价不可低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低成交价。相反,当R类熊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行使价减去根据上市文件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之正差额。熊证的结算价不可高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高成交价。开市前时段及上午交易时段视为同一交易时段。然而,若出现结算价触及或超越行使价此最坏情况,则可能没有任何剩余价值。
若将带有相同行使价的N类牛熊证及R类牛熊证作比较,R类会在一个较早出现的价格水准便被收回。
(3)牛熊证到期时价值
若到期前没有被收回,牛熊证可持有至到期或于到期前在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内出售。
1、就牛证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减去行使价的正差额。
2、就熊证而言,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届时其现金结算款项将为行使价减去相关资产的结算价(于计值日厘定)的正差额。
若属港股牛熊证,结算价将根据最后交易日相关资产的收市价。若属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牛熊证,结算水准与到期的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水准相同。若上述a.及b.的相差为负数,投资者则不会收到任何款项。若属海外股份、商品或其他指数的牛熊证,投资者应参考上市文件上有关结算价的厘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