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现货市场主板
(1)主板的概述
主板为港交所旗下提供符合港交所主板上市要求的企业上市的市场。主板上市的股票主要分为蓝筹股、国企股与红筹股,截至2012年9月23日,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一共有1356家。
(2)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1、公司类型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
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3)主板上市程序
H代表上市委员会暂定的聆讯日期,H-X代表聆讯日期当日计算减去X日
H-25 向联交所上市材料:
1、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H-25作上市排期申请
2、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3、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4、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
H-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1、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2、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3、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 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
H-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1、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2、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H-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1、《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2、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3、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4、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5、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股)
H-4 正式上市申请
1、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
2、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 拒绝
3、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
H 上市委员会聆,批准
1、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2、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3、发行招股书 及上市通告 证券开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