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发电迎来平价上网时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下称“平价上网项目”)。
《通知》提出,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下称“低价上网项目”)。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在补贴政策和标杆电价的双重保护下,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扩张迅速,补贴总额也不断加码。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随着光伏装机快速攀升,补贴缺口持续扩大。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已超过1200亿元,新形势下,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减少补贴依赖。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2020年之后的真正的平价上网相比,现阶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仍然享受除国补外一系列政策优惠措施。长远来看,这对行业和企业都是利好政策,关键还是要看实施力度和落地情况。
《通知》对项目投资环境也提出了要求。比如,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等。
《通知》提出,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通知》还明确了金融支持措施。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