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领域总是不断地陷入泥潭,难以自拔。1929年股市大崩盘之前,有人反对美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他们相信经济会自行选择合适的道路,车到山前必有路。这种看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非常流行,当时公众涌动着对股票市场的强烈兴趣。受股权概念的激励,一夜暴富梦想的驱使,轻松获取贷款的诱惑,那时的很多投资者对于融资融券和公司信息不真实的风险不予理会。20世纪20年代,大约2000万名股民赶上了战后繁荣的快车,并憧憬着在股票市场收获颇丰。迎来的却是1929年的黑色星期五和股票市场的暴跌,紧接着开始了大萧条时期。
股权
美国政府严格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便防止股市欺诈,这样的建议从来没有被认真地考虑过,直到一切都为时已晚。据估计,20世纪20年代约有500亿美元的新股票,其中的1/2变得一文不值。
所幸的是,最后还是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主要目的是:
•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如实告知公司的经营情况,它们打算卖出的股票的情况和投资中存在的风险。
•那些介入股票交易的各方——经理人、交易商和交易所,都必须诚信和公正地对待投资者,把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
尽管相关法律在每个州,每个国家都会不同,但任何一个上市公司股东都被公认拥有如下权利:
•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包括选举产生董事,对诸如并购这样的公司重大变革提出建议等。选举权的行使是在股东大会上,或是代表不能出席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