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价值计算公式:成长股评估的一个明显悖论
让我们重新回到莫罗道夫斯基的假设,可以当作一个分析模型为我们所用,也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代表。他的方法要求所有的股票都应该在10年之后在其13.5倍市盈率时卖掉(同样Bohmfalk认为,在其文幸中评估的100只股票12〜13年后,当期价值达到11倍或12.5倍时卖掉)。然而,很显然,1971年的乘数对于不同公司而言有很大的差异,那些在10年时间内取得明显增长的公司,明显要比那些增长缓慢的公司所获得的乘数要大得多。
那么,为什么评估人不做一个更为现实的假设呢?当股票在目标年份以与预期增长率相匹配的乘数出售?如果股票在10年之内的收益翻番,那么它的价值将是收益的20倍,为什么投资者不在1971年之前,当期价值不小于20倍收益的时候卖掉股票呢?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么股票的现值已经超过了其20倍收益,来避免超过7.5%的预期回报肯定是无法达到。这样就意味着,1971年时收益的乘数将大于20,投资者需要不断调整直到当下价值趋于无限。
数学事实是:对于任何股票而言,当期预设的股息回报率与增长率之和超过贴现率的话,目标年份的预计乘数必然会比推导出的当下乘数低。否則,我们就又铒到那个无价的评估里,这种无价评估会使得我们放弃简单的假设制定增长率和股息回报超过7%或7.5%。
如果保守主义的观点或者安全因素加入到这场讨论中,10年13.5的收益乘数或者10%的增长率则成为可能。莫罗道夫斯基的评估价值不应当看作是当下价格,当下价格事实上如果预期增长可以实现的话,可以产生7.5%的年度回报率,而且应该产生高于7.5%的回报率。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投资者会去追求数学计算的结果,这样作为其高风险的补偿,此处的高风险是指实际实现的增长率比预期增长率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