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价值投资经验:时间加权收益之弊
对很多养老基金而言,他们现在还苦苦挣扎在因市场下挫而带来的漩涡之中。很多基金已经意识到用市场指教替代完全的、负债相关的基准来进行评估是不合理的。然而很少有人想过他们使用的收益评估标准是否合理?
我斗胆假设,大部分养老基金仅仅使用时间加权来评估收益水平。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很有可能是基于以下的考虑:一是因为这是他们习以为常的做法;二是因为这是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lobalInvestmentPerformanceStandards)要求如此;三是因为这是他们的顾问使用并且推荐使用这种方法。
他们却不曾去回想过,时间加权是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出来的,旨在评估资金经理人的评价体系,而不是评估投资本身的体系。彼得•迪茨发表其经典论文不久,银行管理协会便在1968年发布了第一个效益评估的标准,之后就是1971年美国投资委员会协会发布的标准。在这两部时间加权评估标准中,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或被删除,或被减少权重。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因是资金管理人其实并没有控制现金流量的权限,控制现金流量是客户的权限。
这么说吧,如果你想知道自己的资金经理的表现何如,使用时间加权进行评估简直再好不过。但是如果我们想知道基金仁身的收益情况,我们为什么会去除掉现金流责的因素呢?要知道这些现金流量可是你自己在控制。利用时间加权进行评估完全没有任何意义,而我们应该使用币值加权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你有两种方式来评估收益,但这两种方法是基于你问的两个不同的问題:基金经理人的表现怎么样?我们的钱表现得怎么样?
我们已经不断地成功说服了许多公司意识到他们的错误,希望更多的公司可以朝着正确的方向走,大彻大悟或哪怕简单地承认近50年规則的不当之处。如果说一个养老基金公司停止使用错误的评估基准,那么他们在回归合理评估的道路上已经走完了一半的路程,另一半的路程則是采用合理的标准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