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股,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像您的情况,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是说,如果你单纯的只是想转让股权的话,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应当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受阻的,但是如果您是只是想把股份转让给自然人A的情况下,你就必须和其他股东坐下来好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