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方式的选择
很多因素决定了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选择,主要因素有四种,分别为标的企业业绩、标的企业行业前景、资本市场状况和风险投资基金自身状况。
由于IPO退出需要达到监管部门对于标的企业财务指标的要求,所以实现IPO退出要求企业业绩较好。较好的企业业绩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被资本市场认可,以便能够获得较高的发行价格,并且在IPO后股票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当标的企业所在行业集中度越高,标的企业竞争力越强,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发展前景预期越好,越适合通过IPO退出。如果标的企业发展前景不易被资本市场认可,缺乏将企业前景信息传递给市场的必要通道,而标的企业价值容易被特殊主并公司认可,则通过并购退出更合适。
资本市场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风险投资退出选择。公开上市股票价格更容易受到市场情绪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过度反应是股票市场的常态。过度反应,指资本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不反映发行股票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例如:在股票市场熊市期间,10以下的市盈率比比皆是;而在股票市场牛市期间,几十甚至100以上的市盈率并不少见。在熊市期间,经常发现价格被低估的股票,而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通常处在高成长阶段。在资本市场熊市期间,由于投资者寻找安全边际,当前会计业绩而不是未来会计业绩更受欢迎,高成长公司股票所受冲击更大;而在并购交易双方的谈判,相对来说受资本市场情绪影响要小得多。相对来说,在熊市期间,并购退出优势较明显;在牛市期间,IPO退出会享受高估值好处。
资本市场特点对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选择也有影响。例如: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资本市场和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德国资本市场,各自对应着不同的退出方式;美国的金融体系以证券市场为中心,资本市场层次完善,IPO为风险投资的首选退出方式。而德国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股票市场不够发达,风险投资退出更多地采用股权转让方式。
风险投资基金增值能力和退出要求影响退出选择。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后,不仅给标的企业带来货币资本,通常还提供增值服务。如果选用并购方式退出,风险投资基金在标的企业中的作用减弱,甚至由于出售股权而完全失去作用。当风险投资基金对标的企业增值作用较大时,应尽量避免并购退出,而是选用IPO退出。另外,风险投资基金在选择退出方式时,还要考虑基金存续年限、有限合伙人的要求等因素。如果基金存续期已经快到期,则应倾向于选择手续简便的并购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