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提成钩回条款
利润提成钩回条款(Claw Back),是基金对投资人进行补偿的一种机制。当基金进行逐笔提成时,存在着普通合伙人在总体上超额提成的可能性,需要对超额提成进行调整。
例如:基金认缴资本额为2亿元,进行了2笔投资。第1笔投资支出额为2000万元(基于投资资本计算),第5年回收5000万元资金。第2笔投资的投资资本额为8000万元,第3年投入,第9年退出收入为10000万元。按照投资资本额计算,第一个项目实现收益率20.11%,大于优先收益率,管理公司获得提成,按照20%的提成比例提成600万元。
第二个项目实现收益率为3.79%,低于优先收益率,管理公司不提成。但当两个项目综合计算,综合收益率为:
2000/10000*20.11%+8000/10000*3.79%=7.05%
综合实现收益率低于优先收益率,总体上管理公司不应该提成。
如果使用逐笔提成法,第一个项目退出,管理公司即获得该项目利润提成。当下一个项目退出时,需要针对所有已退出项目,包括已经进行提成的退出项目和刚刚退出尚未提成的项目,一并计算综合实现收益率。当综合实现收益率低于优先收益率时,管理公司应退还通过第一个项目已经获得的提成,否则管理公司从总体上进行了过度提成。如果管理公司已经对所获得的提成缴纳所得税,则退还部分仅为税后净额。就本例而言,对于第一个项目,管理公司已经获得600万元提成,当第二个项目退出时,管理公司需要退还该600万元。如果管理公司已经缴纳120万元所得税,则管理公司只需退还480万元。
在实践中,为保证钩回条款顺利执行,基金应建立管理公司利润提成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中应保留一定余额,或者由管理公司向基金出资人提供钩回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