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和转托管
1.托管
投资者认购或中购基金份额之后,这些份额登记和托管在哪里呢?
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工作一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登公司”)来完成。在它庞大的网络系统中,有两个系统来处理与公募基金相关的登记工作:一个是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它负责场外基金份额的注册和登记;一个是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它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场内基金份额的注册和登记。
我们已经知道,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其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场外代销工作。这样,在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里就会记录这只基金的销售机构及投资者份额,如图2.9所示。
投资者可以选择浙商基金公布的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来认购浙商沪深300基金(基金代码:166802)的份额,并做相应的记录。
同样,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证券公司)来认购此基金份额,并登记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见图2.10。
注意: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所认购的浙商沪深300基金自动按照1:1的比例分拆为浙商稳健和浙商进取份额,这两类基金份额也登记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日后的交易中,投资者也可以按照1:1的比例将浙商稳健和浙商进取合并为浙商沪深300基金份额,或者直接在场内申购浙商沪深300基金份额,它也登记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实际上,每一只基金都应该分别进行登记注册,而非像图2.10中将三只基金列示在一起。
因此,投资者所认购的基金份额实际上都登记和托管在中登公司的两个系统中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只能用于开放式基金的登记和托管,所以对于在交易所(场内)上市的封闭式基金是不能登记和托管的。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一般母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子基金是封闭式基金。因此,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只能办理母基金的托管;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则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托管,因此一组分级基金的三类份额均可在此系统中托管。
2.转托管
前文中我们已经知道,基金份额可能托管在两个不同的系统里,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份额在不同的机构或系统中进行转移,这种行为称为转托管。
例如,某投资者可以将通过从浙商基金直销中心认购的基金份额转移到他在华夏银行的账户里(见图2.9);而另外一个投资者可以将他通过华泰证券从深交所认购的基金份额转移至他在信达证券的基金账户里(见图2.10)。不论如何转移,请读者注意:这两个投资者所做的转移都是在同一个系统之中。前者是在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后者是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他们的基金份额并没有从这两个系统中转走,因此称为系统内转托管。
再如,第三位投资者将通过从浙商基金直销中心认购的基金份额转移到他在信达证券的基金账户里。这样,原来托管在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转移到了中登公司深证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见图2.9和图2.10),跨越了不同的系统,因此称为跨系统托管。
了解基金的登记和托管有助于我们在进行套利交易时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例如,我们发现了一个拆分套利的机会,需要先申购母基金份额,然后拆分成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份额,再在交易所中卖出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如果是在场外申购母基金,我们是没有办法直接进行拆分的,因为场外基金的登记托管系统没有办法进行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的登记托管,因此,在分拆之前,我们不得不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将从场外申购的母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即从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转移至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然后再进行分拆。相比直接在场内申购母基金份额然后直接分拆,在场外申购母基金后转托管再分拆会花费更多的交易费用和时间成本,套利空间也可能因此而消失——这个问题是很多投资者感到困惑的地方,有时候明明侦查到了套利机会,却因为不懂得登记托管规则和场内场外的区别而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