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银行的“拆分银行承兑汇票”已改变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也就是说原来是把大面额的拆分成多张小面额但总计面额不变的银行承兑汇票,但现在银行承兑汇票转为了质押物,那肯定就有一定的质押比例。该业务对银行来讲属于低风险业务,不需要额度。小的股份制银行相对于四大国有银行手续要简便些,但四大国有银行的承兑汇票以市面上不会存在拒收情况。
图1汇票分拆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简要介绍:购货人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同意并由其承诺当购货人存款资金不足时,由其垫付一定的款项给销货人。购、销双方事先必须约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汇票到期日,由销货人持汇票于汇票到期日向其开户银行收取货款。详细说明客户适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有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款项结算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2、银行是主债务人;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相关服务
1、承兑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开户银行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兑手续,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2、贴现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较高,一般商业银行均提供的贴现业务,主要贴现对象就是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收取票款。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3、质押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4、委托收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项。5、付款承兑银行到期无条件将票款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6、挂失持票人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的,可向承兑银行申请挂失。
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价格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承兑手续费。服务渠道及网络银行经批准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汇票机构。
客户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2、银行承兑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3、出票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4、交纳手续费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5、领取汇票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6、汇票流通使用(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7、请求付款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业务流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一、客户申请
(一)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承兑申请人条件:承兑申请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3)、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4)、除微型企业外,应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在我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7)、贷款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8)、经办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
③信用等级符合我行要求。
④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⑤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⑥无重大经济纠纷。
其中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须具备②、④、⑤、⑥项规定的条件。
(2)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
②担保基金经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
③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④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⑤除事先报经总行批准无须将担保基金存入我行的以外,需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入在我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
(3)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④有固定的住所。
⑤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⑥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
(4)以保证保险为担保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②保证保险险种已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③保险责任条款的约定原则上应当与承兑协议中承兑人的义务一致,至少应当与承兑申请人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息等主要义务一致。
④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责任符合我行要求。
⑤投保人(借款人)全额投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
⑥经办行对保险赔偿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