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主板对申请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1)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资产全部或大部分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
(2)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盈利测试”、“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市值/收益测试”中的其中一项,其中的市值以公司全部股本乘以公司在香港市场的股价计算。
①盈利测试;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至少3个会计年度管理层维持不变,且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大股东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最近一年股东应占溢利(即税后利润)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图1分拆
②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至少3个会计年度管理层维持不变,且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大股东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及前三年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③市值/收入测试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至少3个会计年度管理层维持不变,且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3)除符合以上任一的测试标准年,所有新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通常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②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定的流通量,对公众持股有如下要求: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上市时预计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5%至25%之间;股东的最少数目为300名,对通过市值/收入测试而上市的公司,其股东的最少数目为1000名,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实际不行行有超过50%的公众股持股量。
③新申请人必须做出必要的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市场交易及结算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在其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只概述联交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发行人及一些内地发行人申请上市,联交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证券上市规则》,并以此为准。
对申请H股上市的中国公司,按中国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到境外上市的企业必须满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以及过去一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即俗称“四五六”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能再发行股票或可换股债券(创业板公司则为上市后6个月内)。同时,联交所一般将不会考虑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提出的分拆上市的申请,即将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的联交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
介绍上市(wayofintroduction)是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时再发行新股,因为该类申请上市的证券已有相当数量,并为公众所持有,故可推断其在上市后会有足够的流通量。介绍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截至2012年,中国国内还没有类似的模式。股票根据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在三种情况下一般可采用介绍上市的模式。1、申请上市的证券已在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争取在另一家交易所上市,或为同一交易所的“转板上市”。
2、“分拆上市”,即发行人的证券由一名上市发行人以实物方式,分派给其股东或另一上市发行人的股东。
3、换股上市有时也采用这种模式。优点介绍上市可以把企业融资和证券上市在时间上分开,给企业以更大的灵活性。
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动。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若为分拆,则该比例﹤1;若为合并,则该比例﹥1)。
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以下简称“原代码(新)”)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新的每手买卖单位通常恢复至分拆或合并前的数量。该股票以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同时并行买卖。在该时期内,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的持仓不互通,即原代码(新)的持仓不可用于临时代码的卖出,临时代码的持仓也不可用于原代码(新)的卖出。鉴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处理股票更换之标准过户登记服务所需的时间要求,临时代码应该在开始并行买卖之前最少10个交易日设立,否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中声明。
第三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5个交易日后,并行买卖将会结束,临时代码停止交易。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份通过原代码(新)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上述分拆或合并过程可用下表描述。原代码交易期T-1日原代码交易末日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期T日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即临时代码交易首日)T+1日原代码交易末日的交收日…约T+9日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期约T+10日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首日…约T+24日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末日原代码(新)交易期约T+25日原代码(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