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闭式基金的估值
封闭式基金的估值主要依据净值、折价、到期时间等因素,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指标。
1)净值预测
封闭式基金的净值的公布方式,与开放式基金是不同的。开放式基金每天晚上都会公布净值,而封闭式基金只有每周末才会公布净值。
投资封闭式基金,必需通过合理的方式,对其净值进行预测。通常封闭式基金在季报中会公布其10大重仓股和行业投资组合,封闭式基金的半年报和年报,会公布其所有股份的持仓,所以可以依据这些公开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程序来对封闭式基金的净值进行实时的预测。
当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有能力写计算机程序来预测封闭式基金的净值,不过部分网站提供封闭式基金净值预测的实时数据,投资者可以参考。
由于基金经理会对仓位进行调整,基金季报的投资组合一定不同于基金当前的投资组合,所以封闭式基金的净值预测,一定会与实际净值有偏差,甚至偏差较大。
还有一种方法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净值做预估,叫做影子基金预测法。由于大多数基金公司,相同风格的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通常会同进同退,所以可以找到同一家基金公司内与目标封闭式基金投资风格一致的开放式基金,我们称这个开放式基金为封闭式基金的影子基金,通过影子基金每日净值的变化情况,来估算封闭式基金的净值变化情况。投资者对封闭式基金的净值预测的越准确,则越能够找到短期内相对价值低估的封闭式基金。
2)折价率
折价率=1-基金价格/基金预测净值,是衡量封闭式基金价格低估程度的指标。折价率越高,说明该基金打折销售的幅度越大。但通常来讲,封闭式基金做为一个板块,其折价率保持同向波动,要么同时扩大,要么同时缩小。
3)剩余年限
剩余年限=封闭式基金约定到期日-当期日期,是衡量封闭式基金折价何时归零的指标。由于封闭式基金的封闭期结束后,通常转换为开放式基金,那么随着封闭式基金到期时间的临近,其折价率就会不断缩小,当封闭式基金到期封转开后,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按净值赎回,相当于折价率归零。
4)年化折价率
年化折价率=折价率/剩余年限,是衡量封闭式基金折价回归速度的指标。例如同样是20%的折价率,如果剩余年限是2年,意味着平均每年有10%折价的缩小,但如果剩余年限是4年,则意味着平均每年只有5%折价的缩小。
5)分红率
分红率=基金可分配红利/基金价格。封闭式基金合同会约定,基金净值大于1的部分,如果利润已经兑现,必须将其中90%或以上部分通过红利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封闭式基金的分红能够提高其折价率,为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收益。我们假设一支封闭式基金的净值是2元,价格是1.5元,那么该基金的折价率是1-1.5/2=25%。如果该封闭式基金分红1元,净值和价格分别进行除权,净值变成1,价格变成0.5(投资者拿回1元分红),则折价率变成1-0.5/1=50%,折价率大幅提高了。分红提升封闭式基金的价值,是因为分红部分相当于直接将净值返回给持有人(没有折价),那么必然导致剩余的净值折价率提升,所以有分红预期的封闭式基金,相比没有分红预期的封闭式基金,折价率也会低一些。
二、基金的估值应遵循如下原则:
原则一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2013年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必须采用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二)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2013年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三)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原则二
在基金估值过程中,特别是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估值时,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明确所有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特别是要对按照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做出规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当一致。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为了确保一贯性原则的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相关内控机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须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取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五)基金管理公司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建立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原则三
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法规履行与基金估值相关的披露义务,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以下方面的信息: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原则进行估值的,应涉及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描述;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原则四
托管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条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原则进行估值的,要及时通知托管银行,托管银行要认真核查基金管理公司采取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原则五
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条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报告时,应充分考虑报告期间基金的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特别是运用上述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原则进行估值的适当性,采用外部信息进行估值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
原则六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应组织业界积极研究适用于上述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的估值方法,供基金管理公司参考使用,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其相关估值责任。基金管理公司采取其它估值方法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采用理由和该方法与行业普遍采用的估值方法的差异。
原则七
会计准则如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应及时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修订估值方法。
三、重点因素
1、估值频率
即多长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个交易日也进行估值。
2、注意事项
(1)交易活跃证券;交易不活跃证券
(2)估值要慎重,其中证券资产的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3 )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
(4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四、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是指基金在进行资产 估值时均采取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估值方法的公开性是指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假若基金变更了估值方法,也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五、封闭式基金的杠杆
1 在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之下,封闭式基金允许在其投资策略中使用杠杆。使用杠杆可以使基金获得较高的长期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和价格波动的可能性。封闭式基金的杠杆可分为结构化杠杆和投资组合杠杆两种。2016年末,338只(或64%的)封闭式基金至少运用了上述两种杠杆中的一种。 部分基金同时运用了结构化杠杆和投资组合杠杆。
2 结构化杠杆指通过增加资产而改变基金的资本结构,主要实现方式包括借款、发行债务、发行优先份额等。
3 投资组合杠杆是通过投资于某些特殊的金融工具而获得,如投资特定类型的衍生品、逆回购、含选择权债券等。由于数据有限(仅逆回购和含选择权债券的数据较易获得),以及各种带杠杆属性的金融工具和交易的不断出现,真实的组合杠杆可能和数据有较大差异。结构化杠杆通过增加组合资产而改变基金的资本结构,是最常用的增加封闭式基金杠杆的方法。主要实现方式包括借款、发行债务、发行优先份额等。2016年末,297只基金的结构化杠杆规模为498亿美元,其中超过半数(53%)是通过发行优先份额获得。使用了结构化杠杆的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杠杆率[3]为26.6%,其中债券型基金的杠杆(28.4%)要高于股票型基金(21.2%)。
4 封闭式基金可以在普通份额之外,另行发行优先级份额,募集更多的资金,为投资组合配置更多的证券。区别于普通份额,优先级份额获得固定的分红、不承担基金净值涨跌的损益。
5 其他形式的结构化杠杆包括银行借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投资组合杠杆是通过投资于某些特殊的金融工具而获得,如投资特定类型的衍生品、逆回购、含选择权债券等。2016年末,159只封闭式基金持有180亿美元的逆回购协议和含选择权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