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2018年,对跨境代购行业而言,可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新法出台,监管收紧,以往隐匿于“灰色地带”的掘金者们,越来越难再度上演“闷声发大财”的神话。
尤其需要提及的是,随着时间的指针转向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正所谓“剑出鞘,必见血”,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个人代购,恐怕难以避免成为剑下亡魂的宿命了。
达摩克利斯之剑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 2018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此外,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预计2018年全年将达到8800万人。
跨境进口电商市场规模及用户规模的持续壮大,吸引无数企业和个人加入跨境电商行业“淘金”。以个人为单位的代购者,自然也成为这一波消费升级浪潮的受益者中的一员。
然而,由于在海关、税收等问题上存在难以清洗的“原罪”,个人代购始终未能取得法律上的合法身份。早在2015年8月,正式实施的中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公告,就将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纳入了海关监管范围。自此,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交易和代购行为,均涉嫌走私。
但从跨境代购行业近年的发展来看,现行海关法规显然并未真正动摇个人代购的生存根基。尤其是以微信朋友圈为土壤、擅长打“地道战”的个人代购,依然活跃在跨境进口电商的最前线。
2018年8 月31日,历时五年且经过四度审议、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正式表决通过。代购从业者头顶上的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也终于露出了寒芒。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正式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十条则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外,第二十六条亦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换言之,电商法正式实施后,不论是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还需要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方可营业。
事实上,国内代购产业的兴起本身有打跨境购物市场“擦边球”的嫌疑,不少代购更是依靠回避纳税义务,来获取同合法进口渠道竞争的价格优势。但随着电商行业法规的逐步健全,跨境电商行业势必要朝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这一灰色地带被纳入监管范围自然是势在必行。
代购圈风声鹤唳
尽管《电子商务法》并未明文禁止个人代购,但随着新法正式实施的日子临近,代购圈如临大敌,恐慌及消极的情绪亦不断发酵。随之而来的一系列严查严打跨境代购的新闻,也纷纷被业内解读为新法即将“干掉”代购的先兆。
2018年10月,一则“上海浦东机场严查海外购物进境,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仅一个航班就抓了100多人”的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刷屏,并引发诸多媒体跟进报道。
据《每日经济新闻》当时的报道,网友对于此事众说纷纭,有说法称和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商法有关;也有猜测认为海关近期出台了新政,对代购又有新的要求。针对外界关于突击检查的质疑,上海海关彼时回应称,“近期针对旅客个人携带政策并没有变化,相关检查属于正常执行相关规定。”
到了同年11月,就在各网点忙着备战双11之际,一则“淘宝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刑10年”的新闻在社交媒体再度引发热议。据该案件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设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
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同月14日,《北京晚报》也报道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13日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被告人应某涉嫌走私货物、偷逃税款74余万元,鉴于应某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清洗代购”风声四起,栖息于朋友圈的代购们惶惶不可终日。尽管《电子商务法》仍在蓄势待发,但相关新闻的热议,折射出两个趋势:一方面,对于“人肉代购”等个人代购形式,今后海关查处或将演变为常态化;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压力打击走私行为,监管范围进一步深入到电商领域。
生存还是死亡?
就在代购从业者为选择坚守还是转业发愁之时,临近年末一系列跨境电商新政策的出台,为2019年跨境电商行业洗牌带来新一波驱动。
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延续和扩大跨境进口零售政策。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随后11月底,商务部网站、财政部网站相继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从时间层面上看,此轮调整,是自2016年开始试点的“四八新政”的第三次延续;从空间层面上,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从原有的15个城市,扩大到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从商品层面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新增了63个税目商品,将新政所覆盖的税目扩大至1321个。
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健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认为,该政策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适用城市吸引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降低已在政策适用城市落户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进口商品的成本。
而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电商平台成本的下降,也将有利于其利用更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增强合法电商渠道的竞争力。换言之,未来个人代购需要面对的不仅只有新法及持续升级的监管措施,以及直线上升的违法风险及成本,作为“护城河”的价格优势也将面临崩塌。
在《电子商务法》从出台到正式实施的这段时间里,个人代购生存危机逐日逼近,相关从业者或去或留,面临艰难的抉择。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随着相关法律及监管措施的健全,个人代购将从“灰色地带”中被拉到阳光之下,而其低价多销、难以追溯及投诉的特征,也将不再具备,要与合乎法规的电商平台同台竞技,难度之高显而易见。2019年这道坎,个人代购看来终究是跨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