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基金的主要特性
图12讨论对冲基金特征的五个方面
简单地说,传统对冲基金有两大显著特征。首先它涉及一种投资合伙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叫“有限合伙制度”),这是一种投资者和基金经理的自由联合体。这一委托管理模式在收费方式、投资哲学和资金冻结期限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这种对委托协议精确性的要求是有其原因的,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最初的对冲基金是为了美国的几家龙头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而创立的。第二个显著特征,就是它的收费方式。除了那些传统费用之外(管理、资本注册、本金抽出等),对冲基金经理还可以根据基金的超额收益情况(超出股指平均收益的部分)来收取佣金。
这种灵活的收费方式几年前曾经震惊了不少保守的欧洲投资者。尽管后来不少法国、英国和卢森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开始采取这一收费方式,但前提是这些公司的投资管理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表现活跃。这种让某些美国基金经理腰缠万贯的收费方式,其本身真的那么令人反感吗?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基金经理应得的报酬。如果愿意支付这一报酬,就说明这个基金经理有能力比市场标准做得更好,让投资客户们获得更多的收益。渐渐地,这种灵活的收费方式开始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投资者们将这一收费方式看作是投资收益的保障和判断基金经理工作表现的标准,这可以让那些真正出色的基金经理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奖励。
在这种收费方式的激励下,绝大多数对冲基金经理也把个人财产投入他们管理的基金中。在欧洲国家,那些对冲多赢对冲基金的创立者,绝大多数都是知道如何鉴别对冲基金好坏的职业对冲基金经理。很明显,那些把个人财产投入自身所经营项目的基金经理,会更加注意他的投资策略以确保成功。这也是衡量一个基金经理能否全力以赴取得佳绩的标准。
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上面所谈及的灵活佣金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佣金的数额根据基金的年度业绩而定,但我们千万不能把它和指数挂钩佣金模式混淆起来。同样,只有确定基金业绩超过预先制定的业绩目标时,这种灵活佣金制度才能生效。举个例子,如果对冲基金预先制定的业绩目标是每年8%,那么,当年度业绩刚超过5%就开始收取超额佣金显然是不合适的。在欧洲,这种超额佣金制被用在多赢对冲基金管理方面,但是其目的在于激励基金经理达到并超过业绩目标,而不是找个借冂向投资客户乱收费。
对冲基金和共同投资基金的主要差异为了解对冲基金与那些为大众所熟知的传统基金(比如美国的互助基金、欧盟的可变资本公司基金和共同投资基金)的区别,我门先来看看这两类基金的一些差异(见图13)。
图13对冲基金和传统基金的差异
(1)结构差异
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对冲基金长期都在宽松的管制之下进行运作。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这些基金公司都设立在海外口岸地区,第二则是因为这些基金公司都采用了有限合伙制,这样它们就不必受证券交易法(实施于1933年)的管制,在公司成立的时候也不必进行公告或者登记为“证券交易商”。而且,在公司股东数量少于100的时候,只要把股东说成是公司唯一的客户,基金公司就可以绕开那些针对拥有15位以上客户的基金公司的条款限制。对冲基金的基金经理手中往往都有大量的投资工具和技术,对于传统的基金而言,这些投资工具和技术在西方所有大型金融市场都是被严格限制的(因为考虑到对个人投资者存款的保护)。这一局限性早在1949年就已经被阿尔弗雷德·琼斯观察到了。不过,那些传统基金(可变资本公司基金、共同投资基金或互助基金)的运营始终是在严格监控下进行的。
然而,到了2003年,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始密切关注这些对冲基金。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围绕对冲基金立法这个主题,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和探讨工作。2003年5月14日和15日,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与会的有30多位另类投资管理专家:基金经理、行政管理人、律师、大学学者、对冲基金项目挑选决策人以及监管会代表。会议认为,对冲基金虽然不在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的直接管制范围内,但是监管当局应该出台必要的监控措施以保护那些个人投资者。与此同时,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也列出了针对对冲基金的立法所面临的几个主要难点:对冲基金的会计清算体系、模糊的收费方式以及基金经理的能力与素质问题等。
可是,经过几番讨论之后,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最终还是未能制定出一项令所有人都满意的法规。这是因为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内部,有一部分成员赞成制定对冲基金管理法规,但是另一部分成员却强烈反对。这些反对者都有其后台,例如,当时美联储即美国的中央银行)的主席阿兰·格林斯潘。在这场争议中,赞成制定法规的威廉·唐纳森于2004年2月提出聘请160人注册并监控美国的对冲基金运行。对于某些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对冲基金来说,进行基金注册对它们的发展是有益的,因为这样会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2)信息与透明性
与传统基金管理机构按时提供基金产品特性和业绩等信息相比,对冲基金的运行有着显著的封闭性和保密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那些主要的对冲基金经理都拒绝透露他们的投资方法、投资标的、分析模式(宏观或微观)以及基金业绩。这种保密特征目前正在渐渐消失,这对于专业投资者来说应该是件好事。
(3)客户群体的差异
在美国、法国、卢森堡等国家,对冲基金都没有权利向公众募集资金,因此任何形式的对冲基金广告都是被禁止的。而且在美,只有那些专业投资者才能认购对冲基金。此外,这两个国家对于对冲基金的界定也大不一样。在欧盟国家中,对冲基金的定义只是简单分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管目前还出现了“专业投资者”的说法)。但是在美国,决定一个投资者是否专业的唯一标准就是他的财产。对于单身者来说,这一标准为20万美元;对于已婚者来说,则是30万美元……总之,大体需要超过100万美元的财产才能被称为“专业投资者”。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通常认为,高收入人群对投资了解更多,从而更能承受高风险。他们认为高收入人群更加理性,不会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同样也不会将所有的资产都押在单一的投资标的上。
之后,投资者可以根据他的整体计划,分散投资一些风险程度高于传统基金的投资标的。这种模式类似于欧洲的流动资产共同基金管理方法。
在欧盟,为了更有效地监控多对冲基金,监管局还出台了项标准,即认购的基金数额不能低于1万欧元。为什么是1万欧元呢?其基木出发点是分散性投资产品在所有资产中占的比重为10%。所以,如果投资者的资产价值为10万欧元,那么他会首先考虑投资1万欧元。
(4)投资政策
在大多数金融市场上,那些共同基金经常会受到各种法规条文的严格限制。举例来说,传统基金买进某种股票不能超过某一比例(比如,某一种股票只能占资产组合5%的比例)。相反,对冲基金经理就不受这种限制。因此,他们可以控制一些上市公司很大一部分的股权。例如以前的老虎基金(TerManagement),这只由朱利安·罗伯森管理的对冲基金最高时曾控制了美国航空公司24.8%的股份。这种情况在那些可变资本公司是无法想象的,尽管在那些公司里也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控股现象。
同样,如果说在今天,每一类型的对冲基金都具有相对应的投资策略,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些对冲基金经理为什么有时候会彻底转变投资策略。在每年年初,基金经理们会更多关注美国的那些小型企业;而到了第二季度之后,他们则会把眼光更多地投向那些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当然,这一灵活机动的管理风格只局限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基金,而那些规模较大的对冲基金,其管理方式则始终表现得循规蹈矩。
(5)认购门槛
如果说在欧洲,任何投资者都可以用较少的本金认购投资基金或股票的话,那么想要认购对冲基金则完全不是这样。事实上,这些对冲基金最初只为美国一些龙头企业量身定做,他们对投资者的资金数额有着很高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其最低限度为一百万美元,不过那些投资一千万美元的投资者也是屡见不鲜的。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对冲基金作为一种投资载体,主要面向那些机构投资者和财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
(6)本金的自由支配度
通常,对冲基金投资者的本金都将被冻结一段时间(“冻结期限”),这一期限的具体起始日期,将会在投资者与基金经理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中加以注明。
为了防止基金规模的经常变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基金经理通常会在协议签订之后禁止投资者在某一时间段内抽出本金,对冲基金的本金冻结期限是保证基金管理顺利进行的前提。
(7)资金流动性
简要地说,一种投资产品的资金流动性的强弱程度,就意味着投资者在任何时候购进或者转让投资份额的难易程度。某一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越强,投资者对其的交易就越频繁。
对于大多数基金来说,其资金流动性的计算周期为每天或每周。而在对冲基金的管理过程中,这种资金流动性的计算周期更为多样,它可以是每月,也可以是每半年或每季度。这种较长的计算周期让不少对冲基金的投资者非常不安,因为这大大降低了投资的灵活性。不过,对冲基金的客户结构目前有了变化(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始介入这一领域,而且在不久的将来,那些财力平平的个人投资者也将能够参与投资),并且现在许多对冲基金的资金流动周期也变成了每周制。通过账户管理平台,客户可以方便查询目标对冲基金的头寸情况,这一切也大大提高了对冲基金的资金流动率。
另外,对冲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和其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并不大。任何一只对冲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必须与该基金所涉及的资产流动性相吻合。有些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非常接近私人股权管理模式,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因为这些对冲基金并不需要有很高的资金流动率。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那些为广大欧洲的投资者们所熟知的传统基金,此外还有被国际上的大投资者们所推崇的对冲基金,而这两者所涉及的管理规则其实大相径庭。前一种传统基金的运行要受到很多旨在保护广大储户利益的法规的限制,而后一种对冲基金的运行则具有更大的封闭性和自主性。以上是两种全然不同的理念。
通常,很多人都会不自觉地将另类资产管理和投机画上等号。有些职业经理时常把对冲基金和另一些基金比如期货基金(已被欧盟金融市场当局批准)——作对比。不过,如果我们对此进行一番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上述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