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基金的构成与内部运作情况
衬冲某金的发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但不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对冲墓金一般由两部分合伙人构成,即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一般合伙人就是发起组织基金的个人或机构,也是控制基金全部交易活动与日常事务的管理者,而有限合伙人则是为基金提供大部分资金的投资者,但不参加基金的具体交易与日常管理活动,只按照协议收取资本利润。一般来说,一般合伙人不需要投人自己的资金或只投人很少比例的资金,当然也可以投人大量自己的资金,而有限合伙人则必须投人大量的资金,对此每个基金都有一个最低限额。
在美国,对冲基金一般有两种集资形式,一种称为“国内型对冲基金”或者“在岸基金”(Onshore Funds),另一种称为“国际型对冲基金”或者“离岸基金”(Offshore Funds)。在岸基金即由国内的投资者组成,只允许吸纳国内的资金,而离岸基金则向国外开放,主要利用吸纳国际投资者的资金组成。
对冲基金虽然也是一种投资基金,但它不同于其他投资基金,即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但必须接受其严格的监督管理与某些限制。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规定,在岸基金的投资者被限制在99名以内,即不能超过100名,如以个人名义参加,其条件是最近两年里个人年收人至少要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年收入至少要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要在100万美元以上,并且每个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得少于100万美元。不过按照1996年美国制定的一项新的金融管理规定,对对冲基金投资者数额的限制被扩大到了,DO个,但同时对投资者的出资额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必须拥有价值,阅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对于离岸基金.则没有对投资者数额的限制,因此一般来说每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比在岸墓金的要求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