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虽然也是一个证券市场,但是证券交易的四要素——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时间、买卖规则,都与主板市场有不同之处。
一、创业板准予参与投资者资格
《创业板市场规则》中规定,开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均可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但是,相对于主板,对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提出了准入条件:要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
此外,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二、创业板交易的证券品种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投资基金、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债券回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与主板相比,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不能发行权证,创业板也不提供权证流通市场。因为目前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仍缺乏规范性,它作为股票期权计划的一个核心内容,假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股票期权计划的操作实施。
尤其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若处理不当,将对其持续融资能力产生影响,而且也将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创业板上市公司以高成长性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为主,资金不足是其重要特点,容易被大资金炒作,股票期权的引入会使炒作变本加厉,所以在创业板上市初期不进行股票期权的交易。
三、创业板交易的时间。
创业板的交易时间:9: 00~9, 25,集合竞价9: 30~11: 30,连续竞价13: 00~15: 00,连续竞价主板的交易时间:9: 15~9: 25,集合竞价9:30~11: 30,连续竞价13: 00~15: 00,连续竞价(14: 57~15:00。
深圳为收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时间上,创业板与主板有两点不同:
第一,较主板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 15~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 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从而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体现市场行为,显示了公平的原则。
第二,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 自确定开盘价前10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指的是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而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能使投资者在集合竞价时间前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
四、创业板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单位
(1)创业板市场交易方式为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方式,而主板市场还可以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2)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3)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然而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当申报买入证券时,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为100股(份)的整数倍。如果是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在主板市场上, A股股票和基金的交易单位都是手, 1手=100股或100份。
(4)创业板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均为人民币0.01元。而主板中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5)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这些交易规则方面的改变都是在遵循适应性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们在活跃市场的同时也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高风险,投资者应该认真学习创业板和主板市场的不同规定,避免因规则不清导致的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