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是什么?
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比,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涉及子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处理问题。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设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至吐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