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前后一致, 不应随意变动,以保持连续性,便于报表的使用者前后各期相互比较。若公司认为采用新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表中对事项或交易的编报更为恰当,则可以对以往采用的会计政策作出某些变更。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如果会计政策对本期或已列报的以前各期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影响,则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变更的原因;已在本期净损益中确认的调整金额;已列报的资料各期所包括的调整金额以及有关前期已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调整金额。如果列报的资料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个事实应予披露。
或有事项的说明
在公司持续经营期,经营会产生一些或有事项。所谓或有是指公司的收益或损失并不确定,“ 或有或无”,只能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某个或某几个事件时,才能得到证实。比如公司现在正有一个未决诉讼,如果败诉,可能将赔款100万元,这就是或有事项。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
(1)应收账款有可能无法收回。
(2)公司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
(3)已贴现票据可能发生追索。
(4)为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
(5)待决诉讼。
(6)公司因损坏另一方的财产而可能发生赔偿。
(7)由于污染了环境而可能发生治污费或可能支付的罚金。
(8)在发生税收争议时,有可能补缴税款或获得税款返还。
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加以披露时,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1)或有事项的性质。
(2)影响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
(3)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如果无法估计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则应当说明不能作出估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