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是指由纳税人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及福利费等费用。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人当期的损益。2007 年,中国石化的销售费用为225. 64亿元,约占总收人的1.87%。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因为销售费用占总收人的比例普遍比较高,某些企业经常在销售费用上做手脚,借此偷逃国家税收。下面以实例进行说明:
[例]某药厂2012年共发生销售费用10 450万元,占其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8. 9%。经税务人员核实,其中仅有792万元为合理支出,其余9658万元均是以佣金或市场开发费的形式支付给业务员,再由业务员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款。这部分“回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转入业务员手中;一是以销售佣金的名义,由业务员以“白条”方式将现金提出,自行支配;二是以市场开发费的名义,由业务员提供发票报销。而从该厂销售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来看,除了一部分是业务员的应得报酬外,大部分都是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款。由业务员以“白条”方式领走现金,作为好处费或回扣直接支付给购货方;业务员拿发票报销的费用,大部分为请客送礼等方面支出,个别业务员甚至花钱买发票来报销。
通过上述实例可以发现,这家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销售费用中以收据、“白条”等不合法凭证列支巨额回扣、佣金、奖金、利润返还、广告费等支出,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这一现象应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有鉴于此,税务机关应加大对销售费用列支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