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的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分别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系统中完成。
(1)集中交易指在B股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股东代码、买卖方合同序号、对敲价格、对敲手数,对敲交易经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对敲交易的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20个价位与当日价中取一个最高价为上限”,“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20个价位与当日最低价中取一个最低价为下限”。例如,某只B股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HK$5.8。加20个价位(0.20)为6.00,当日最高价为6.10,则当日对敲交易价格上限为HK$6.10;反之,减20个价位(-0.20)为HK$5.60,当日最低价为HK$5.70,则当日对敲交易价格下限为HK$5.60。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深圳旧股的交收期为T+3日,即在某一个交易日成交的股票将在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股份的过户及资金的收付。在交易所买进并确认成交的股票可于当天全部或部分卖出,但股份及资金净额的最终交收需在T+3日完成。
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成交资料及结算会员指令进行股份及资金的结算交收。
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交收指令的对盘与配对的成功来保证交易所发生的每笔交易如期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
(1)指令及报送方式
用于完成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结算会员之间进行股份转移的指令为二类指令。
证券商及托管银行通过BCOM(结算公司客户终端服务系统)或传真在B股中央结算系统规定时限内向结算公司发送各类交收指令。
(2)结算交收程序
①在交易所达成的所有R股交易记录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结算公司的B股中央结算系统。在T+1日,结算系统根据成交资料生成交收指令。
②T+2日中午12:00前,使用二类指令的结算会员需将该指令发送至B股中央结算系统,系统将于T+2日下午完成二类指令的配对,不配对指令的,修正需在T+2日下午完成。H类指令配对完成后,进行试交收,打出试交收报告及各参与结算会员。
③T+3日中午12:00前,应付款结算会员须将应付资金划至结算公司指定账户。T+3日下午4:00前,结算公司进行股份及资金的最终交收,打出应交收确认书通知各参与结算会员。
股份托管于境内证券商处的客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股数、转出/转入券商名称和代码。申请表需交由转出或转入证券商签章确认,如于工作日12:00前传给结算公司,该笔转托管将第二天到账。结算公司向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获确认的转托管股份,投资者即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 1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