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
以公式来表示: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公式中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颕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计算的股数进行调整后的数量。
从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计算较为简单,但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比较复杂,投资者应该充分关注。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增资、回购等原因造成股本发生变化时,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加权考虑因素对照表如表3-1所示。
表3-1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可按下面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一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x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的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例3-3】某公司2006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股,3月2日新发行普通股4500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1500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为260000元。计算该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则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0000×12÷12+4500×10÷12-1500×1÷12=13625(股)
或:
10000×2÷12+(10000+4500)×9÷12+(10000+4500-1500)×1÷12=13265(股)
该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260000+13265=2.00(元/股)
【例3-4】某公司2001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0年末的股本为800万股,2001年2月8日,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1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000万股。
则该公司200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25000(80008006001÷12)=1.5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