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筹集生产需要的经营资金,同时还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公司能够早到期的时候有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
2、累计发行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的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在发行债券后,能保持发债的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债券,这对筹集资金是有益的。但如果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的行为的,再次发行债券就受到限制了。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注明公司的名称、债券总额以及债券的票面金额、公司净资产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债券的利率、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司债券募集的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财产状况以及经营的状况,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购买该公司发行的债券。
上市公司在债券发行的程序也是有规定的,必须严格的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来发行,否则的话就不能顺利的发行债券了。投资者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债券的利率要比政府债券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