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1.股改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含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
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形,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股权分置改革之前,非流通股虽然不能在沪深两市自由交易,但经证监会批准后,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
2.新股限售股
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3.其他限售股
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4.有限售期的股票
有限售期的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因定向增发或实施股权激励等原因形成的限售股。
限售股减持有哪些规定类型?
1、股改限售股,股改以前规定,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不能流通,股改以后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后流通了。人们说的“大小非解禁”,通俗的说就是原来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股票现在开始在市场交易了,它增加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必然会给股票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所以国家允许它循序渐进的进行。
2、IPO限售股,股改以后再上市的公司,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也需要锁定一段时间后才能流通,2007年上市的中石油就是这样。
3、增发限售,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新股,也需要锁定至少1年才能上市的。
4、配售股,应该是IPO发行的时候向特定投资人配售的股份,也是需要锁定至少1年才能上市的。
一般而言,限售股上市会增加该股的流通盘(流通股股数),使得主力操作的成本增加。做个比喻,就是原来一杯水够浇花了,现在需要加半杯水才能够。